大学生打工的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各企业单位求贤若渴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贤”的要求。相比于一纸文凭,用人单位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而这就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社会经历。走向社会的最好途径非打工莫属。打工更是在校园内形成潮流。这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的观念变化。观念的变化带来的各种现象则值得关注。三个月的漫长寒假,笔者针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社会调查。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笔者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初步调查。针对社会实践,有52%的同学认为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0%;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20%打过假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对于打工的看法,89%的老师和家长支持大学生打工,他们认为大学生通过打工不仅可以锻炼适应社会的能力,还可以让课本知识得到实践;仅有11%的家长和老师不支持孩子打工,他们认为那样会耽误孩子的学业。大学生本身无人反对打工,只是在打工的时间上存在不同观点。56%的人会选择在假期,30%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12%会选择周末。就打工的目的而言,有78%的人认为大学生打工是为了锻炼自己,积累社会经验,17%的学生认为打工是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也减轻自己的压力,有5%的老师和家长认为大学生打工是为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另一份有关大学生打工所选职业的问卷中,14%的人选择了做家教,22%的人选择了派传单、商品促销,校园销售占了14%,35%的大学生则为餐厅服务员等服务行业,还有15%是新兴起的大学生宅人打工族,随着网上开店、威客等网络工作的繁荣,他们凭借自己灵活的头脑和良好的经营模式,在家里就轻松工作,不但省去了四处奔波的劳累,有的还干得有声有色。这其中,76%学生认为打工的工作与自己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2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

  整理好问卷的调查结果,为了得到更准确的信息,笔者走访了本市中东大市场年庆制品的二十余家摊主,据摊主们介绍说,每年年前近一个月,中东大市场都会设有临时床位销售年庆制品,而他们也会雇佣临时服务员。大多来应聘的,都是在校大学生。笔者了解到,这种短期服务员没有与雇主签署任何协议书,只是在上岗前讲好每天三十元报酬,无任何法律保障。问及这些临时服务员为何不与雇主签订协议,三十余人中39%认为自己“没那个意识”,43%表示“只是短期工,没必要签订合同”。类似问题不只这一种,在对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理工大学等学校的学生做了调查后,笔者发现在大学生打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点:一、中介诈骗。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抓住了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及时地为大学生们找到合适的工作。二、乱收押金。有些用人单位声称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保证金,并许诺工作结束后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大学生只能领到工资,保证金却不见了踪影。三、陷入直销、传销的圈套。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牟取暴利。四、克扣工资。在结账时吹毛求疵,编造各种理由扣下应付工资的一部分。五、骗色。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把目光盯在女学生身上,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轻易相信人的弱点,进行犯罪活动。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咨询了有关部门,得到以下解决办法:一、合格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不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会在门面的显著位置摆放出劳动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职业介绍许可证、收取费用的标准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大学生在选择中介时,应当看好所选中介是否合格。此外,需要找工作,还可以去各区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进行求职登记,遇到合适的工作时,工作人员会及时提供信息,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二、在与用人单位和企业签订合同或者书面协议时,应考虑清楚,协议中的条款尽量详尽些,这样才能在产生纠纷时有凭据可依。大学生打工时,要保留工作卡、工作记录等能证明曾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如果出现拖欠工资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凭借保留的证据对其进行民事诉讼。据相关人员介绍,在“不去正规就业中心找工作的原因”一题中,有42%的学生选择了“嫌麻烦”,30%的学生选择“没那个意识”。而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症结之一在于现行《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大学生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校大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所要争取的不过几百上千元钱,但诉讼成本可能高达好几千元。,并且还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打不起,只好忍气吞声。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提醒大学生:想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要从找工作的源头入手,对校园周边的小广告、报纸夹缝广告等,需持谨慎态度。

  对大学生打工者而言,打工者的三思是必要的,笔者以为以下三点建议可供参考。一、打工不能放弃学业。大学生打工者的第一身份是学生,因此我们在处理打工和学习时,应以学习为主,打工为辅。二、打工要为“能”动而不为“利”动。挣钱确实也是打工的一个目的,但这不应该只是唯一目的。对大学生而言,如果能利用打工增加社会能力,这无疑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但打工最好能与自己所学专业的有关工作结合。三、打工应擦亮眼睛,提高自身素质。打工具有一定的冒险性,在良莠不齐的社会大染缸里,必须有一双洞察社会的慧眼,在思想上多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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