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2)

城市管理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制度,参照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2、按规定统一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3、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非公务活动不得穿着标志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不得驾驶城市管理车辆;

  4、遵守勤务管理制度,外出和因事请假、休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5、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加强学习、钻研业务;

  6、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协管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市管理协管员;

  2、负责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参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

  4、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管理档案,记录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测评情况;

  5、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6、解聘、辞退违反用工合同规定的城市管理协管员;

  7、核定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落实工资、福利待遇。

  (四)日常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备案管理、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协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城市管理协管员由所在单位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日常表现。对城市管理协管员的考核与工资福利和评比先进挂钩,强化工作责任,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五)考核奖惩

  城市管理协管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将其年终评定等级、工作证件和管理记录,纳入市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证年审范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协管员上岗资格。

  城市管理协管员因不履行合同约定被解聘或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应统一填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辞退(辞职)报告表》,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解聘手续。

  解聘或者辞退城市管理协管员,聘用单位应当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者辞退声明。聘用单位自行解聘或者辞退城市管理协管员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城市管理协管员一经辞退,三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对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依法依规追究聘用管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调查,我们对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协管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出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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