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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19:32:34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1】

  编辑:学校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15—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牵头单位

  参加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包括本单位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

  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后勤各部门绩效考核由后勤党委组织安排,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分别由直属单位第一党委和直属单位第二党委组织安排,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南发字[2012]45号)文件要求建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2.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各学院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划分,依据业绩表现在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统筹分配中进一步充分体现差异化分配和激励机制。

  3.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国内外培养培训、各类评奖评优以及提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1)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至少下一学年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4)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至少下两学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公派出国(境)进修、各项评奖评优及行政职务晋升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对专任教师的考核应该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德师风、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不能以偏概全,相互替代。

  2.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考核细则中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鼓励教师开设全英文课程,同等条件下,全英文课程的工作量可计为普通课程的1.5至2.5倍。

  3.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调对高端人才岗位和A类岗位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在考核细则中须明确规定出高端人才岗位、A类、B类和C类岗位人员各自考核合格的具体工作量或分数或应达到的业务条件。

  4.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重点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应明确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使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得到合理评价。

  5.对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应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逐步提出体现其岗位特点的考核体系。

  6.对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聘用制人员(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的人员,各学院各单位需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聘用制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条款并考核合格方可予以续聘,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南开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党发[2012]3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7.进入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研究工作的本校教师须参加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暂停博士后研究工作。

  8.对于正在国(境)外执行公派任务的教师,学院考核派出教师本学年度实际在校期间的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在校期间的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如果本学年度全年在国(境)外进修则无需考核。派出教师的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将在教师回国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直接发放。

  9.各学院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应对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表现积极,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给予倾斜和奖励。

  10.各学院各单位应对教职工尤其是新入校教职工的岗位培训予以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新入校教职工需在入职第一年内完成培训课程计划的50%以上,需在第一个合同聘期内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如未完成其绩效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具体培训计划及参与记录请与教师发展中心确认。

  11.入选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考核。

  12.自筹模拟绩效工资的单位也应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

  13.处分期内人员的考核结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6月24日前各单位提交绩效考核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

  6月27日—7月1日学校审核各单位绩效考核细则;

  7月4日—7月13日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工作;

  7月14日各单位提交绩效考核结果。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发放办法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绩效考核细则。

  2.考核总体情况的文字说明一份以及《南开大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和明确的处理意见。

  4.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表格等材料,个人绩效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归档留存。各单位填写《南开大学绩效考核登记表》,确认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5.各学院各单位如有正在国(境)外执行公派任务的教师,须填写《国(境)外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6.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后如需续聘,应提交个人续聘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流动调配科。

  7.以上各项材料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其中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绩效考核细则、《南开大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国(境)外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请分别按时间要求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lx@nankai.edu.cn。

  联系人:杨xx 胡xx

  联系方式:85358163 85358620

  人事处

  20xx年xx月17日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2】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激发员工的责任心、创造力,使员工薪资与能力相对称,同时加强公司对各方面工作的管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考核

  1、考核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考核办法:根据分工,制定目标责任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底总经理办公会将根据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兑现。

  二、对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考核

  1、考核对象: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

  2、考核办法:由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根据公司进度总计划制定出项目的月进度计划。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工资的20%作为考核工资进行考核:

  (1)当月进度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成本经考核有一项不合格,则扣发考核工资(即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做自动离职处理。

  (2)当月四项指标均考核合格则奖励工资的10%,即工资按110%进行发放;如超额完成则奖励工资的20%,即工资按120%进行发放;

  (3)连续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则追加5000元作为奖励。

  以上考核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请公司各部门、各项目认真执行、落实。

  特此通知

  二Oxx年xx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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