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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时间:2021-06-21 08:04:09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6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昨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 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单位申报不设上下限限制

  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是为了确定当年社保缴费的基数,进而明确企业按比例缴纳各项社保的实际金额。近日,市人社局公布了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上年增长9.64%。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不过,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则不设置申报的上下限,也不能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个人存档到街乡镇相关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会面临相关后果。”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除单位外,在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要进行申报。

  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对于个人申报,时限也在7月25日前。个人需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等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如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员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单位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可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也可以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后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

  对于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可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6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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