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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时间:2017-07-31 08:58:13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2016年,我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本文是以往的相关内容。

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2016年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大概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为多少?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饮料等防暑物资能算高温补贴吗?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拒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可见,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广东违规发放高温补贴可被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广东违规高温作业可举报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拨打 12333劳动保障热线举报。

  对高温补贴的标准,每个省市规定的不同,同时对拒发高位补贴的处罚也是不同的。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广东高温补贴的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进行参考。如果与单位就高温补贴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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