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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2-20 09:25:37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为了努力营造辖区内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编将部分地区的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整理如下,给大家写通知做个参考。

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海宁”、“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主题:新消费我作主。

  二、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的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市消保委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活动。海洲、硖石、海昌、皮革城分会参加市消保委活动,其余各分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活动。

  (1)法律咨询:市消保委各理事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咨询、资料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宣传;

  (2)医疗卫生宣传服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各医疗单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健康咨询服务;

  (3)便民服务:由市个体民营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4)检测服务:

  由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免费提供家用人体称检定服务;

  由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免费提供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及二氧化硫、双氧水、吊白块、甲醛、硼砂、亚硝酸盐、硫酸铝钾、山梨酸钾九个项目的快速检测服务。

  (5)12315现场调处消费纠纷。

  时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海宁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南广场。

  活动现场桌椅由市消保委统一提供。

  四、宣传报导:在“3·15”活动之前,海宁电视台、电台、报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做好“3·15”当天活动情况的报道。

  五、特别提醒:

  1、为保证活动现场秩序安全,参加单位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例环保袋、纸杯、钥匙扣、地图、扇子、圆珠笔、扑克牌等),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2、各消保分会在自行开展宣传活动时,请与当地政府事先汇报,注意做好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单位也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

  联系人:   电话:

  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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