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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34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时间:2021-02-20 09:26:54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开展第34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中央电视台第26届3·15晚会将于2016年3月15日晚20点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进行直播。下文是中国人才网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让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2016开展第34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2016开展第34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1】

  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委组织的消费维权职能,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以创新思维和扎实工作迎接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消委会办

  主 任:

  副主任: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3·15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2014年消费维权展示活动。

  活动内容:

  ⒈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

  ⒉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册(单);

  ⒊组织专业队伍向消费者传授鉴别假冒伪劣商品;

  ⒋展示2015年消费维权成果;

  时 间:3月9日至14上午

  地 点:全县各乡镇及大型超市

  牵头单位:消委会办 局办公室

  责 任 人:配合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公平交易分局、场管理规范分局、12315指挥中心、全县各个工商所

  (二)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游行展示和集中销毁活动

  主要内容:

  ⒈组织装载2015年县局执法股室和各工商所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城区游行展示;

  ⒉对2015年县局和各单位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

  时 间:3月13日上午

  地 点:垃圾处置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室

  负 责 人:

  配合单位:消委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市场管理规范分局、商标广告、法制股

  (三)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打假维权的媒体宣传活动

  1、要求临街经营店制作电子屏宣传标语.

  2、在《城步报》、专题刊登打假维权和法规知识文稿。

  3、在城步电视台录播工商系统和消委组织2015年打假维权的成果。

  牵头单位:办公室、消委会办

  负 责 人:

  配合单位:12315指挥中心、商标广告股、儒林所、车管所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股室所要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通过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成果,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防止走过场耍花架子。真正把活动办成社会广泛参与,影响力和公信力大,效果好的活动。

  (三)要运用《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果和典型案例,发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责任义务,严禁强制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与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严禁变相摊派或开展以营利性为目的商业活动,严禁与中介机构联动搞3·15评选活动,如发现类似线索,必须从严查处。

  2016开展第34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2】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3月15日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贯彻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诚信牟平”建设,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作风,忠实为民,以宣传、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扎实推动“诚信牟平”建设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提倡绿色、低碳、理性消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宣传新消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宣传20XX年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3·15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

  四、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本单位活动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广电部门及相关网站要把对这次活动的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张旗鼓地宣传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及活动中的新颖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消费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

  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二、有关事项安排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定于3月15日上午8:00—11:00。各相关单位除3月1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宣传活动外,还可利用周末、集日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场地

  工商大街(文兴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北侧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活动场地;工商大街(文兴路以西、通海路以东)南北两侧为各有关企业活动场地。

  四、活动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按时组织人员参加活动;各参加部门和单位至少有一处宣传点并配宣传人员2人以上(每处宣传点至少摆2张桌子、刊板2个);宣传横幅一条,根据各自单位名称,书写内容:牟平区某某单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2.各参加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搞好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贴近形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利用横幅、刊板、宣传单、音像、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4.邀请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于上午10:00到活动现场视察。

  5.区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宣传活动,并负责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工作。

  6.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知识、假劣药品识别、家电建材、日用百货等专区,散发宣传资料。

  7.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8.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活动现场周边市容秩序维护。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点位置

  工商大街(文兴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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