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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3-18 09:55:59 通知 我要投稿

防暑降温通知合集九篇

  在生活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防暑降温通知合集九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天气异常,提前出现高温酷暑天气,其中5月29日最高气温突破历史同期极值,达到41.1℃,部分地区达到42℃。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迎接持续高温的思想准备,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工作。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4、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自20xx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和总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县安监、卫生、人力社保及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

  各区县安监、卫生、人力社保及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及市总工会。

  20xx年5月3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安委办〔20*〕14号文件《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防署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

  区卫计局: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设有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性中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对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及开展高温慰问活动,维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建设单位的工作动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对所属企业高温作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辖区企业并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于建军,电话:***。

  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

  高温酷暑期间,天气炎热、大风暴雨频繁,易导致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作业人员身心疲惫,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高温中暑直接给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者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夏季高温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加大对企业内各生产部门、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规生产。

  二、多措并举,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领域:

  (一)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公*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加大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尤其要加强对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隐患。要加强对客运、驾校、出租车、公交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高温时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处理好高温气候条件下的自我休息与安全驾车的关系,确保安全行驶。

  (二)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经信、安监、国土、公*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安监、公*、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严格仓库保管,落实通风散热、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措施。

  (三)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抓好高温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40℃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教育、住建、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冶金等行业领域防暑降温工作。经信、总工会、人社、安监等部门单位要深入冶金、建材、电子电器、纺织等存在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的行业,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禁止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时,每天应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五)严防高温期间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公*消防、住建、教育、交通、文广、市场监管、商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车站、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农村、老城区、工人(农民工)集体宿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用电超负荷等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六)着力抓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江河、溪流、库塘等水域安全管护,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立醒目警示标牌,在事故易发地段设立专(兼)职巡查监管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七)全力保障供电供水供气及安全。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供需预测分析,优化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加强输配水管网检查维护,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住建部门要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大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管养力度,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用气;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用气宣传,提高村民安全意识,严防因用电、用气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防暑抗灾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防大汛、抗高温意识,提升全民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宣传高温酷暑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暑防灾害意识。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信息及时通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要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发,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工作,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工作部署、信息通报、专项整治和检查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作业、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通过职代会、集体协商等制度,促进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三、深入开展暑期服务职工活动。各级工会要集中开展“送安全,送清凉”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健康检查、法律咨询、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推进“安康驿站”、“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为户外作业职工提供避暑休息场所,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广泛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防暑降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帮助职工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和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联系人:邵松程,联系电话:2055523,邮箱:2950462548@qq.com。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分公司各科室、车间(车队):

  近日,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尤其,从7月12日起,初伏正式开始,而且,今年的三伏天要比往年多10天,防暑降温工作不能疏忽大意。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劳动防护、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各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季节的劳动防护工作力度,关心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分公司总经理李雪松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业务科室、车间(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业务科室、车间(车队)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高温季节,要根据作业特点,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要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由分公司办公室协调食堂给有需求的作业场所供应绿豆汤,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是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分公司安全生产室牵头,邀请消防队专业人员对配电房、仓库、油库等易燃场所加强定期检查,落实防火责任。

  汽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室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目前,全省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94号)之规定。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执法

  防暑降温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安监部门将本地区有关部门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汇总,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防暑降温通知 篇9

  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训练时间和班车调整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二、防暑降温工作安排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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