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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1-01-17 09:58: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4年北京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2014年北京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2013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34758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793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57385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2013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69233元、最低为93852元;(本人工资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5793元/月X 3 =17379元;本人工资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即5793元/月x 60% =3476元,后面的数字以此类推)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5793元/月x 3 x 90% =15641元;最低不得低于3128元/月,即5793元/月x 60% x 90%=3128元,后面的数字以此类推),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三、2013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34475元、最低为86900元;

  2、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四、2013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99717元、最低为79948元;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五、2013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64959元、最低为72996元;

  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六、2013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12822元、最低为62568元;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两项计算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共计算36个月,即208548元。

  1、3两项最高为521370元、最低为271116元;

  七、2013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78064元、最低为5561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两项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共计算30个月,即173790元;

  1、3两项最高为451854元、最低为229406元;

  八、2013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25927元、最低为4518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共计算24个月,即139032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为364959元、最低为184220元。

  九、2013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1169元、最低为3823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共计算18个月,即104274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为295443元、最低为142510元。

  十、2013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56411元、最低为3128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共计算12个月,即69516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为225927元、最低为100800元。

  十一、2013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共计算6个月,即34758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为156411元、最低为59090元。

  备注:

  1、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是按北京市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为核算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本人工资最高以17379元(5793元/月x 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本人工资最低以3476元(5793元/月x 0.6)计算。

  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工伤医疗费用: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二)因工伤残费用: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生活护理费;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费用: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工伤康复费用;

  (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七)工伤预防费;

  (八)工伤保险储备金;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用人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的缴费工资之和平均计算本人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调转到新的用人单位当月发生工伤事故的,以事故当月的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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