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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时间:2021-02-13 10:20: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最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下文均简称为“条例”)将会在今年的3月25日正式开始实施,而即将实行的修订案中包含很多的新条例。下面就来和CN人才网小编一起看看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吧。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今天下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创设的。本次法规修订,立足于超大型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各项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为本市道路交通的常态长效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慢行优先”

  《条例》倡导慢行优先,明确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买分卖分”

  《条例》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通行规定”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信用处罚”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多次违法”

  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四、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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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禁看手机,买分卖分重罚,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昨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规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据悉,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条例85%以上的条款为新修订。

  “买分卖分”将遭重拳打击新增条款消除安全隐患

  新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并细化了道路通行管理,对交通大整治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立法层面予以了固化。

  有的委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驾驶机动车时浏览手机短信、微信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增加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次立法在已有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要求。

  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新条例出重拳,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违规者可被处最高两万元罚款。按照 《条例》,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处理也要便捷高效鼓励参与确立视频举报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 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例如,相比三审稿,新条例删除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规定。事实上,近期上海已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或手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

  在严格执法外,新条例还强调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既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尊法、守法,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此次立法也注重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治理,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制度等。《条例》 规定,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倡导公交优先慢行优先

  注重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是新版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条例专门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一章,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如何使道路交通规划更前瞻、道路资源配置更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更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更科学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协调道路交通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确定交通、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交通规划与设施方面的各自职责(第六条、第七条);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明确其地位和作用(第十一条);明确常发性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治理的责任主体,实现交通拥堵点的常态化治理 (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十六条)。

  《条例》 还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并倡导慢行优先,指出应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出行。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在“公交专用道”方面,《条例》规定: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 (电) 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此外,明年3月25日起,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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