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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饭堂管理规定

时间:2020-12-25 14:57:0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饭堂管理规定

  员工饭堂就餐管理规定:

员工饭堂管理规定

  为提倡节俭,杜绝浪费,规范用餐行为,营造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餐时间

  1、员工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07:00— —09:00 午餐:10:30— —13:00 晚餐:16:30— —19:00 夜宵:23:00— —24:30

  2、除按行政班时间上班的员工外,其他岗位的员工须实行轮岗就餐制,确保不空岗。

  二、就餐卡

  1、就餐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发放。员工如遗失就餐卡须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报失补办,补办前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员工须承担工本费30元/张。

  2、员工须凭员工就餐卡就餐,如有无卡强行就餐者,记较严重违纪。

  3、员工就餐卡仅供员工本人使用,如有转借他人使用者,记较严重违纪。

  三、就餐管理

  1、员工须自觉爱护食堂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2、员工用餐后须将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

  3、员工须自觉珍惜粮食和食物,按需取餐,杜绝浪费。如有浪费食物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3.1每浪费一次食物,罚款50元,年终考评分数扣一分。同时:

  3.2浪费一次食物的,一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

  3.3一年内累计浪费食物两次者,两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

  3.4一年内累计浪费食物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劳动合同》期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原则上,食物不得带出食堂食用,如有特殊情况,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如有违反者,记一般违纪。

  5、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取用饭菜须依次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插队。

  6、员工应自觉维护餐厅的清洁卫生,须保持桌面清洁,不得乱倒乱吐饭菜残渣。员工用餐后须将残渣倒到餐厅的垃圾桶内,如有乱倒乱扔者,记一般违纪。

  7、员工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食堂,方便其他员工使用餐位。

  8、员工食堂内严禁吸烟,员工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大声起哄、吵闹,要做到文明用餐。

  9、员工在食堂就餐须文明着装,不得赤膊或穿着沙滩短裤、拖鞋、短背心等不雅服饰。

  四、检查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抽查,每月轮值一次,轮值顺序为: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客服部、工程部、安全部。

  2、对违反本规定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当场签发《违纪过失单》,报公司审批处理。

  五、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此前相关规定内容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

  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 餐:07:50-8:25

  中 餐:12:00-13:00

  晚 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 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 5 元/人、夜宵2元/人。2、中、晚餐提供 2 荤 1 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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