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章制度

时间:2025-10-17 10:43:10 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事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1

  1. 前言

  本文档旨在确立医院内部的人事规章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责,在提供有效医疗服务的同时维护员工权益和医院正常运营。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2. 入职与离职

  2.1 入职程序

  新员工入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参加面试并通过;

  签订劳动合同;

  3.过职前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接受岗位培训;

  5.领取员工工号和相关办公用品。

  6.领取员工工号和相关办公用品。

  2.2 离职程序

  员工离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离职原因;

  2.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如提前通知等;

  3.进行离职面谈,并进行离职手续;

  4.归还公司财产,包括员工工号、办公用品等;

  5.结清工资福利,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

  6.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3. 工作时间与休假

  3.1 工作时间

  医院的工作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但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需要,实行不同的工作班次制度。所有员工需按照工作班次和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3.2 节假日与休假

  1.假期安排应提前公示,并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2.员工享有法定假期、年假、病假等休假权益;

  3.休假申请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并经过批准。

  4. 薪酬福利

  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等级制定薪资制度,并及时发放薪酬。员工还享有以下福利待遇:

  1.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住房公积金;

  3.年度奖金和年终奖金;

  4.员工优惠购买医疗服务。

  5. 员工权利与义务

  5.1 员工权利

  1.合法权益:员工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判断;

  2.岗位发展:员工有权得到培训和提升自己的机会;

  3.健康与安全:员工有权要求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的工作措施;

  4.物质奖励:员工有权获得应有的薪资和奖励。

  5.2 员工义务

  遵守规章制度:员工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持工作纪律;

  尽职尽责: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保守机密:员工应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机密;

  合作与友善:员工应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医院发展。

  6. 奖惩制度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以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1.奖励机制:针对优秀员工设立奖项和奖金,如岗位表现优秀奖、技术创新奖等;

  2.处罚措施:对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7. 安全与保密

  医院将建立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和医院机密的安全和保密。

  1.信息安全:员工需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篡改滥用患者隐私信息;

  2.安全防范:员工需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

  3.医疗器械使用:员工需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规定使用和维护医疗器械。

  8. 纠纷解决

  医院将建立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沟通和解决问题,保障员工权益。

  1.内部投诉:员工可通过内部渠道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投诉;

  2.协商解决:医院将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3.法律救济: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员工可依法享受法律救济。

  9. 结语

  本文档旨在确立医院人事规章制度,以促进医院员工的规范化行为和职责,并维护员工权益和医院正常运营。医院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与完善。

人事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1)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2)合理配置人员。

  (3)晋升、提薪。

  (4)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所有的职工,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1)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2)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4)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6)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7)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第二章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总务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1)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培训工作。

  (2)对考核者的培训,要先按照要求制订培训计划,然后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4)考核后,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第三章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1)e(extra临时工)――临时工。

  (2)j(junior普通职工)――ⅰ、ⅱ、ⅲ、ⅳ级职工。

  (3)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4)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1)s――出色、无可挑剔(超群级)。

  (2)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3)b――称职、令人放心(较好级)。

  (4)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5)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普通职工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第四章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1)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两次:3月和9月。

  (2)考核、观察期如下:

  ①与3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为期6个月。

  ②与9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3月1日起至8月底,为期6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1)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2)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5)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间,如果被考核者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在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须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

  (2)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五条衡量。

  人事考核结果的?量,按另外规定的衡量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条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所有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为止。

人事规章制度3

  一、现在企业人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及任用、员工培训、工资与福利、绩效考核与奖惩、考勤与休假、人事档案、员工守则(或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与卸职管理等。

  二、在大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小企业一般就统归在员工招聘的规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业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小企业主要沿用那种以人事工作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续、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表达、人事档案管理等,如果企业的考勤制度和薪资制度独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见__制度〞等,如果没有独立成文也应该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节的设定形式。简单明了的形式就是将每一项内容制订为一章,每个具体事项制订为一条。

  下面是根据本人经验列出的小企业人事制度根本提纲:

  第一章:总则

  宗旨、原则、主要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章:员工招聘

  招聘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审批、发布;

  应聘的.接待与审查,面试负责部门、内容及录用的决定、不予录用的情形;

  录用手续、录用后的试用期,试用期转正的申请、考评与审批。

  第三章:员工任用

  根据领导批示签订劳动合同,必要的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责任、保密条款;

  岗位责任、任用期间的调(升)职。

人事规章制度4

  一、考勤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工作效益,促使办公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责任与检查

  1.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责任。

  2.总经理对各个员工的考勤有监控之责。

  管理制定

  1.上班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营运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开发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网络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员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员按晚班上下班时间打卡。(备注:中午上班应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电话(不能用IC卡、IP卡)拨打销售行政文员的电话并通话以作考勤登记,并在《出差跟踪表》上填写通话时间、电话号码、地点。

  (2)如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应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外出申请单交给部门经理签字证明确属因公外出;

  (3)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当天,当月发放上月全额薪资,(例:8月15日领取7月份薪资),工资发放形式,以银行汇款或现金;

  工资以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如需加班满2小时的员工,公司发放10元/小时作为加班补贴。

  (4)公司特设每月全勤奖50元作为奖励。

  6.奖罚规定

  迟到:

  (1)迟到1~30分钟,每一分钟扣罚一元。

  (2)上班时间迟到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迟到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钟内,每分钟扣罚一元。

  (2)早退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早退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旷工:

  (1)假期满未续假,又没有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一天,除当天不计工时外,另外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予以开除处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一天处理。

  二、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方式

  因事请假需写《请假单》,将请假单交给直接主管审批或上级主管审批,批准后才能休假。

  批核权限

  1.经理以下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经理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2.经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总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请假规定

  1.请假期时,一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申请,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请。

  2.事假起始计算为小时,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计当日薪酬。

  3.因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必须代申请人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同意,应电话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请人应按规定上班。请病假须递交有效的医院证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疗,超过两个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动离职),病例愈后经医院证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考虑予以复职。

  5.假期中公休日当休息日论。病假不足一日则以小时来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都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10月1日

  国庆节放假1天

  中秋节、端午节放假半天管理规定

  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安排工作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同意签准后方可告假,如写好请假申请,但直属主管未签准而请假人离开公司则以旷工论处。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发当日报告直属主管或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或托人请假必须说明请假原因。凡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

  3.申请长假(7天以上),应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结并向临时接替人员及直属上司交待清楚。

  4.经理、主管休假期间须留下假期中的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5.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者(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为旷工。

  6.请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请假或缩短请假时间。

  三、出差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差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出差员工。

  3出差定义

  因公事需要外出办理且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外出往返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即为出差。

  4出差申请及审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员工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考勤存档;

  (2)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

  (3)部门总监以下员工出差,由直属总监审批,副总经理批准;

  (4)部门总监及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及批准;

  5出差借支与报销

  (1)员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请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到财务部领取借支款;

  (2)员工出差申请的借款,应于出差返回后3天内,整理好相关差旅费用凭证,按一定的规格贴放整齐,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报销者,可延期在一周内办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员工出差发生的各项开支,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经办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已审批的〈〈出差申请表〉〉,经上级领导核实,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对在报销过程中发生的不真实的原始单据和不合理的各项开支,财务部有权不给予受理,待经办人说明具体情况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受理;

  (5)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各项开支,其票据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据,特殊情况遗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的,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支付相关费用;

  (6)因公务需要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各项费用开支,给予实报实销;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员当天在上午11:00前离开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补助,上午11:00后离开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补助;

  (2)出差补助一律按出差的公历天数计算,以票据为准,凡出差期间不予计算加班费,可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必须向公司汇报原由,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公司不予报销所有出差费用,并且视其情形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员工出差期间应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每天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在结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出差报告呈交上级主管;

  (5)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待人热情;

  7出差费用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市内交通工具

  总经理

  不限

  软卧

  不限

  豪华大巴

  的士

  副总经理

  经济仓

  软卧

  2等仓

  豪华大巴

  的士

  部门总监

  视情形

  软卧

  3等仓

  豪华大巴

  的士

  拓展/区域经理

  视情形

  硬卧

  4等仓

  豪华大巴

  限30元/天(凭票据)

  主管级以下

  视情形

  硬卧

  4等仓

  大巴

  限20元/天(凭票据)

  (2)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

  级别

  特殊城市

  一级城市

  二/三级城市

  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各部门按此标准,凭有效票据予以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门总监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级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员工出差用餐及电话费补助标准

  级别

  餐费

  电话费

  备注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门总监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区域经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级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费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预算(交通费+出差用餐费+住宿费)x出差天数,按预算总额整数到财务借支款,返回公司再还款

  四,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办公秩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纪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时间应在自己座位休息,不准在接待室和会议室午睡。

  2.举止文明、坐立端正、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不卑不亢。

  3.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用餐,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不可以在办公区吃零食;办公时不用的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尽量保持台面整齐。保护室内植物,离开办公室时把台面收拾干净。

  4.接传电话时应注意语气和蔼,标准语句为“您好,x部门或x人,请问您哪位”打电话:“您好,这是韩流攻略x部门,请”挂电话:“谢谢,再见”。不准用电话聊天和非工作性质的上网,接到质量投诉电话,耐心向对方介绍接管投诉部门是售后服务部,并将电话转售后服务部;接到本部门电话要转对应部门,转接时要注意礼貌。

  5.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谈。接待客人、部门开会或研究时间较长的活动,应到接待室或会议室。

  6.保持卫生,维护公司环境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办公室进餐。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20元。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违者罚款20元。

  7.坚持勤俭办事。①节约用水;②节约用电,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自觉关好办公室及办公区所有灯、气、水的开关;③节约使用办公用品;④不得损坏任何设施,更不得将办公物占为已有。

  8.切实保守秘密,下班时锁好资料、文件。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该看的资料不看。不随便进入设计打板室、电话总机房。信息技术中心等机要部门。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总机设备。

  9.注意仪表与形象:男士上班应穿着整齐,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妆、不得穿便装(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胡须,剃光头,头发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时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户面前吵架、指责、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首先是“欢迎光临”,然后给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时“谢谢光临,下次再见”。

  12.员工下午下班打卡后,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应告知部门主管人员。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资源私用,如有违反,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3.员工年底奖金与晋升,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与绩效考核成绩作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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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规章制度5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第七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第十条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三条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第四、五项留职察看及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外,其第一、二、三项得酌予奖励。

  第十五条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十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五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三级。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一级。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薪资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一、记大功一次加十分,记功一次加五分,嘉奖一次加二分。

  二、记大过一次减十分,记过一次减五分,申诫一次减二分。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共达十次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四、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二十条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人事规章制度6

  【摘要】

  目前,各大高校对于学校的行政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促进高校的教学水平,必然要有高质量的行政管理。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行政管理中行政权力泛化;倾向“机关化”;基层行政管理被忽视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不够专业,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的进步。本文浅要分析了高校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人事规章制度7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人事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人事规章制度9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人事规章制度10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四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人事规章制度11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一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一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所有员工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负责全体职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第二条门店经理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宜。

  二、做好各门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六、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保证完成全年的各店铺销售任务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与管理

  第一条招聘原则: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聘用流程: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面试安排店铺进行实习入职前培训(介绍公司情况企业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铺或区域办理相关手续(正式上班)

  第三条试用:导购员试用分二个阶段:1、实习导购试用期为10天,合格者晋升初级导购。2、初级导购试用期为20天,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购(试用期结束)。特别优秀者经过考核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实习导购员试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利随时解聘不计算工资。

  三、实习导购不参与销售提成,工资按每天20元计算。初级导购日工资20元另加个人销售提成。

  四、店长、领班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上交店面经理。

  五、店面经理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以及店长领班的初核评语作出决定并通报总经理。

  第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销售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报请总经理批准对此员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

  二、在试用期10-15天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提前向总经理报请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五条员工录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事负责人与其签定《员工聘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六条劳动协议:《员工聘用协议》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事经理。(经理则要提前30天)

  第三章培训机制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店面经理(督导)、店长负责,内容为:

  1.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3.业务技能培训;服务意识;礼貌用语的培训。

  二、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业务技能,店长领班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特别是淡场的培训。

  三、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树立服务意识,牢记“顾客至上”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上级安排的'任务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满意的答复。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条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二、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对不服从领导安排与管理的员工可以采取记大过、开除等惩罚办法。

  三、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五、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

  六、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七、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条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组成。

  二、加班工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休或者补薪。加班时间在2-6小时以内的加班工资按4元/小时计算(注:长白班人员加班工资按5元/小时),加班时间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按5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工资次年3月15号发放)

  2.公司规定的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以上的(当月发放)

  三、销售提成:根据各门店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具体见每月销售任务)

  四、导购之星奖励:完成当月个人销售指标且销售额或数量排名第一者可获得导购之星奖20元。

  五、全勤奖励:分月全勤奖励、年度全勤奖励。

  1.月全勤奖励:当月出满勤(未请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者给予月全勤奖励30元。

  2.年度全勤奖励:连续四个季度出满勤(未请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给予年度全勤奖金100元。

  第二条节假日工资计算

  元旦1天日均工资*2/天

  春节3天日均工资*2/天

  清明1天日均工资*2/天

  端午1天日均工资*2/天

  中秋1天日均工资*2/天

  国庆节3天日均工资*2/天

  劳动节1天日均工资*2/天

  注:次年的3月15号发放以上节日工资

  第三条:福利

  一、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过节费:中秋节、端午节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三、员工生日:由公司相关人员安排,并出50元用于购买蛋糕等礼品以表庆祝。

  四、婚假、

人事规章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

  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

  二、考勤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

  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习、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元。周前会无故缺席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

  5、根据xx年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教职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护理假:女职工的产假执行国家规定准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男方护理假15天。

  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于4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3天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职论处。

  注:本细则由校议事会负责解释。

人事规章制度13

  第一节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关于迟到、旷工的管理规定近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0分钟以上刷卡到岗者为迟到,对迟到、的处理:1、迟到、10-20分钟的,扣款元20元;2、迟到、20-30分钟的,扣款50元。

  3、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工资。

  4、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迟到不刷卡者,扣款50元。

  4 、签卡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打卡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旷工不列入此范围。

  5、员工因特殊情况、正常上班的需要签卡的,必须到人事部申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签名确认后,方可签卡:

  6、各部门主管签卡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人事部统计签卡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卡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

  7、办公室文员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出勤异常统计。

  补充条款请假

  1.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上班前10分钟电话通知直属主管,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且扣除当日薪金。

  3.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0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及补签请假条。

  4.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5.请假条:请假条的填写正规流程(提前一天去人事领取请假条填写,交直属主管-销售部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休假。

  6.特殊情况请假的须在(上班第一天去人事领取请假条补写交直属主管-销售部经理确认签字)后交人事报备。

  7.无特殊事情无故请假一个月超过四天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8.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旷工处理。

  9.旷工超过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人事规章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人事档案的执行管理。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定期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工作。

  3.2人事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课(宁波地区)负责本地区所有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3.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落实执行工作。

  3.4集团公司企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4.1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及管理:新员工入职时将《员工应聘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各类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根据《员工应聘申请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流程为首先对新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其次按新员工的所在部门以及职务、性别等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目录上补登新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4.1.1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员工人事档案为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学历及职称变化情况、历年考核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等。

  4.1.2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职务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该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公司人事

  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类。

  4.1.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相关档案调入单位时,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该员工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档案材料转移单》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并归档。相关手续《员工入职试工转正辞退作业管理制度》。

  4.2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4.3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4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4.5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4.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4.5.2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五、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人事规章制度15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

  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聘请条件:

  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其次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为工作时间12:00 — 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 — 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全部专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1)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起先的前30分钟内,即8:30 — 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赐予工作支配。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托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三天以内由干脆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方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状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精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觉,赐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峻者作辞退处理。

  第三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 、一般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 、人事部门将依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干脆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需经总裁批准。

  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缘由,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刚好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其次节六。 1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干脆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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