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

时间:2025-10-07 09:19:45 规章制度

[集合]医疗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集合]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1

  1、各科室要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运用有专人,并定期维护保养,要求运用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懂性能会操作,非特地人员禁止操作。

  2、医疗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如因失职损坏、丢失,除刚好报告外要按价赔偿损失,对运用年限已久,老化需报废者,需经运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和院部探讨后填写报废单,经院部批准方可执行。

  3、各类医疗设备出现故障需修理者,运用科室要刚好向器械科报修,以免影响工作,需请厂家修理者,修理费科室要签字证明并做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和器械不能转让和外借,如遇特别状况必需填写申请,经业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5、院部有权依据全院状况调整各科医疗设备。

  6、仪器运用人员要严格根据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操作程序及修理软件和硬盘格式化。运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的确良好,运用完毕,应将全部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7、根据仪器设备的环境要求做到无尘,温度、湿度符合。保持仪器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污垢。

  8、凡是进入医院的医疗器械(包括购买、试用、试验、赠送、借用及临床验证等),必需报设备处备案。

医疗规章制度2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三、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规章制度3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状况进行仔细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觉应予以具体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视察装卸过程,如发觉危急行为或状况应刚好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觉货物有倒伏等危急迹象应刚好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平安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限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仔细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选购中心等参与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修理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细致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依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刚好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运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常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齐,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运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需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帮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担当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须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需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担当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须要进行转科运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需依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刚好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接着运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全部方负责人需仔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修理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修理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看法,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看法。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选购的申请书起先,由选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疗规章制度4

  一次性医疗用品选购、运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运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需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选购,运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选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需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选购部门必需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安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刚好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需将安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开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运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样状况时,必需刚好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具体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选购部门。

  6、医院发觉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马上停止运用,并刚好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运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运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运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选购运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惩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担当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口设备必需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5000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选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修理技术人员与运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运用科室领用。

  3、1万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修理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运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运用科室领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运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运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全部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运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

医疗规章制度5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七、消毒隔离制度

  1.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

  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干燥无菌持物钳及镊子筒每4小时更换一次,2%戊二醛液浸泡则每周更换二次,疑污染随时更换,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4.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7天。

  5.消毒用碘酊、碘伏、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每周灭菌更换2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6.冰箱每周消毒保养1次,做好记录,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7.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8.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1次。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1000小时或强度低至70uw/cm2时应更换。

  9.便器每次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10.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11.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严格按医疗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每日包装密封后贴好标志,集中处置。

  12.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有效的终末消毒处理。

  13.口腔科和放射科要求一律用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的牙钻必须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时以上。

  14.连续使用的麻醉机螺旋管、氧气湿化瓶、呼吸气囊、呼吸机导管、吸痰器、雾化器等,每日均应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15.各种内窥镜的清洗、消毒要彻底,消毒用2%戊二醛浸泡20分钟以上,灭菌则应浸泡10小时以上,并定期做细菌培养,接触乙肝病人的内窥镜应进行特殊处理。

  16.非打印的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臭氧消毒后才能发出。

  17.门诊应设发热及肠道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医疗规章制度6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四)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五)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医疗规章制度7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医疗规章制度8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疗规章制度9

  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3、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规章制度10

  患者岳某突发胸前不适、恶心,随后出现呕吐、头胀、大汗、喘憋,其家属紧急呼叫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于21:50到达,医生在救护车上进行了心电图检查,诊断为心肌梗死并给予输液治疗。22:30救护车将患者送到S医院,120医生对S医院接诊的护士进行了口头交待,并将患者的心电图结果交给护士,之后就离开了医院。S医院急诊科医生22:50开始检查患者并做记录,由于120医生没有向S医院医生直接交接,且S医院护士将患者心电图随手丢弃,S医院医生重新为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最后考虑患者颅脑梗死并给予输液治疗。患者在23:50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0:30宣告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和急救中心存在如下过错:

  ①120医生没有与S医院医生进行交接,且口头交接不清楚;

  ②S医院医生没有直接接诊患者,未了解院前诊断和抢救过程,随意丢弃患者重要检查资料,延误了正确诊断时间;

  ③S医院医生对患者主要症状和体征重视不够,没有考虑患者心脏疾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监护措施,延误了正确抢救治疗时机。

  为此,家属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急救中心及S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定结论

  急救中心、S医院两家医疗机构对患者岳某病情的交接工作不够有效。S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S医院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结论,被告S医院对原告的损害结果负次要责任,应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急救中心医生接诊后,根据患者的发病症状和表现,已经判断出心肌梗死的可能性很大,并采取了有效的院前治疗措施。但是,急救车到达医院后,急救中心的医生没有将这一情况交代给医院急诊科的首诊医生,而只是向一名护士做了说明,而且不能确定此护士是否就是当时急诊科的值班护士,这名护士也没有将情况向急诊医生进行详细交待。同时,S医院急诊科的首诊医生没有主动向急救中心的随车医生询问患者情况,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观判断重新安排检查,不但没有查出发病的.真实原因,还耽误了有效的抢救时间。从尸检结果和鉴定结论来看,如果急救中心的院前诊疗行为能够与医院急诊科诊疗行为进行有效衔接,医院继续按照心肌梗死进行后续检查和治疗,患者死亡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这才是医疗急救的意义所在。

  关于接诊医院医疗急救与120院前急救的有效衔接问题,现有法律文件只做了原则性指导,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如《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第九条规定:“急诊科医疗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这一问题提及也是非常有限,如《北京120急救网络院前急救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章管理制度中第三节第六条规定:“出诊医师将患者送达医院后,必须向接诊医院医师交代病情及诊疗情况。”该规章制度中只规定了急救中心交代病情的对象,没有规定交代方式,且仅属于医院内部规定,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而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章制度中对这一衔接问题没有任何规定,也不要求医生主动向急救医生了解患者病情。法律法规的缺位,规章制度不完善都亟须改善。

医疗规章制度11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医疗规章制度12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医疗规章制度13

  第一条:总则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及打卡时间

  上午:9:00—12:00,若遇加班或开会等前一天延长下班时间,可向后延半小时。

  下午:14:00—18:00,(员工食堂开饭时间:中午:12:00)。

  第四条:迟到、早退

  1、员工每日早9:10之后,下午14:1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

  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部门同事和总台接待员说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时打卡,需持部门证明交综合事务部,方不以迟到、早退论处。

  4、公司综合事务部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凡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年终年度年薪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后予准假。如确难以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下同)。

  2、一般员工请假在二天内,由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二天以内,应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②打架斗殴、违纪行为造成无法上岗;

  ③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均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工伤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指非违规操作的意外所致),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鉴定机关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10个日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不含旅途),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为90个日历天。本公司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产假期间的.发放工资标准为:本人岗位考核年薪的40%计发(外出补贴不发)。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经总经理室制订后报董事会批准补充。

  第十三条: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医疗设备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3

  第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1)在合肥市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工作五年以上、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队伍;

  (3)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聘(晋升)程序:

  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录用:

  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施工单位定级制度

  1、施工单位(以项目工程部为施工单位)等级划分

  (1)a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表彰率为20%以上者;

  e、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5%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3%者。

  (2)b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1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处罚率为"0"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15%者;

  g、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5%者。

  (3)c级:不符合a、b级条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单位;

  (4)d级:留在公司察看或试用期施工单位;

  2、定级方式:

  由市场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部核实后进行等级鉴定。

医疗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医疗规章制度15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的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一)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的'器械数。

  三、药剂科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 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九殒、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五)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影像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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