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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土地登记制度

时间:2021-06-19 17:27:1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县国土局土地登记制度

  不同的县级有不同的土地登记制度,下面小编整理了三个县国土局土地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县国土局土地登记制度

  【一】贵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工作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登记人员要本着“严格行政执法,热情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工作。

  三、土地登记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程序进行。

  四、及时办理登记事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土地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法律法规规定,对登记相关事宜需要向社会公示的时间除外)。办理土地登记工作,要严格工作时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国土局登记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到规范正确;业务受理大厅对登记资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受理。(对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时间不超过5日)。地籍登记对已受理的登记资料要严格审核,对存在土地权属不清、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的,要坚决退回,不得将问题移交到下一工作环节;登记发证要认真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证书。做到填写内容正确规范、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移交局档案室归档。

  六、局领导审核时,对登记资料提出限期修改、完善或者更正意见时,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如期完成修改、完善或者更正工作,按时提交复审。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发证业务。

  七、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土地登记资料齐全、无损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服务或者公布相关信息。要科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按规定积极做好查询、借用等服务工作。

  八、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和降低收费数额,严禁工作人员巧立名目、私自乱收费。

  九、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省国土资源厅“十项便民措施”,县政府“十不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迟到和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意串岗。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谝闲传、外出闲逛。

  十、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或吃、拿、卡、要等败坏工作作风,或粗心大意造成过错或推诿扯皮超过办理时限引起群众上访或行政诉讼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责 任 人:受理人、承办人A、承办人B、审核人、审批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土地登记申请应予以登记。

  (一)《土地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总登记所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二)初始登记所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方案审批表(划拨、出让方式取得的);

  4、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方式取得的);

  5、竣工验收报告(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

  6、相关合同(出让、租赁)

  7、相关批准文件(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

  8、土地权利证书(划拨转出让、国家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

  9、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三)变更登记所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原权利人和变更后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合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和他项权利);

  4、相关批准文件(划拨、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

  5、土地权利证书(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等方式取得的);

  6、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变更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四)注销登记所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利证书;

  4、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受理

  申请人持土地登记申请材料到政务大厅土地登记窗口申请土地登记,政务大厅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注明日期、盖有公章的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六、审查和决定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初审意见,通过网络上传进行地籍初审后,报主管局长审核;报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政务大厅装订组卷、打印证书交地籍股登记,办公室用印后发证。

  七、审批时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绥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长期公告。拟审批结果在绥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在绥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三】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规则》、《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1〕3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管理,更好的服务群众,为云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制度。

  一、土地登记服务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二、土地登记申报材料

  (一)办理初始登记土地证需提供材料

  1.土地批准文件(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4.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请有资源单位实测);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7.如不是本人办理,需出具:土地登记委托书、身份证、代理人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夫妻间、父子女、母子女间过户登记(单位和企业更名)需提供材料

  1、过户申请;

  2.土地证原件;

  3.过户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户籍及关系证明(如果单位和企业更名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变更名称文件);

  5.经公证的家庭内部分割协议和同意协议,必须双方到场;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坐标(自行请有资源单位实测)。

  (三)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土地证需提供材料

  1.土地转让双方申请书;

  2.土地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规划意见;

  4.转让协议;

  5.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转让双方审批表;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转让批准文件。

  (四)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提供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主债人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登记;

  3.本人身份证(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要提交法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土地评估报告(或免评估证明);

  5.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权利人一栏要有银行意见及印章,义务人一栏要土地使用者本人到场签名捺印,单位的要法人签字盖章,义务人是公司的还需要按《公司法》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

  1.土地初始、变更登记: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

  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 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实行申请人自我举证制度。土地登记申请时由土地权利人提交登记资料和宗地调查成果。

  四、办理时限

  1.土地初始、变更登记:申请颁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应提交的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

  2.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当天办结。具体为:下午4:00前收件当天办结,下午4:00后收件的第2天上午10:00前办结。

  五、承办股室和服务电话

  云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登记办证窗口

  服务电话:0883—3221291。

  六、AB角关系

  A角刘仕英,B角李正会、施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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