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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解读

时间:2018-02-05 10:21:5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解读

  2013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近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何重要意义?如何让人们深入了解国务院《意见》中的重要政策信息和含义?《意见》形成了哪些政策亮点?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CN人才网小编搜集了网上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别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以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助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加快发展。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意见》开篇讲到:“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解读: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

  2008-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生活质量提高了,财产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几十年。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在此背景下,继续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能使千百万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同步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受棚户区居民欢迎,也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这几年各类棚户区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意见》提到:“2008年到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解读: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届政府任期内已初步建立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体系,主要领导同志也多次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这几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协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持续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到2012年底,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500多亿元。国土资源部门单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计划,并督促各地按需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林业、农业部门全力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纪委、监察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各部门分工协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立足当地实际,动脑筋、想办法,推动棚户区改造取得了积极进展。

  回过头来看,前几年的棚户区改造在摸索中趟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子,这对今后几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借鉴意义。一是确定中长期改造目标,分步组织实施改造。各地棚户区改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中央制订专门政策,编制改造规划,引导各地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二是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确保居民得到实惠。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同时,还同步配套建设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居民的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条件能够同步改善。在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维护了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四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优化安置住房户型设计,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本届政府任期内要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意见》明确:“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解读:从近几年棚户区改造的节奏、力度来看,这一目标既是符合实际的,也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

  《意见》提出,在过去五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五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尽管确定的五年改造目标较上一个五年有所减少,但完成这一目标任务仍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经过前几年的改造,容易改造的棚户区大多已经改造了,剩下的'大部分是改造难度大的“硬骨头”。不少棚户区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位置偏远,市场运作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有的还需要异地搬迁。在一般的城市中待改造的项目,多数也商业开发价值低、资金难以自行平衡。加上建材、人工费用上涨较快,改造成本持续高企,各地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缺口普遍较大。在新的形势下,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改造1000万户的任务,必须不断总结已有的经验,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破解棚户区改造面临的资金筹措等难题。

  增加财政补助,多渠道筹措资金

  《意见》明确:“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解读:过去几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的基本做法是:中央补一点、地方政府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市场筹一点、企业和居民拿一点。未来五年,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要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等,多渠道努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财政补助资金是启动改造项目的关键。《意见》提出,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增加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并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市、县人民政府也要从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把该筹措的资金筹措到位,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和投入力度。此外,各地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加大金融支持。完成五年既定的改造任务,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一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另一方面,这几年企业债券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非常明显,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渠道。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全依靠公共财政支出难以为继,必须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2012年,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有关部门对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开展自我评估的通知》(发改办〔2013〕1236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创造有利环境,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民间资本参与方式更加多样,既有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配建回购、BT、委托代建等方式,也有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开发出售、开发配建、私募股权基金型信托计划等方式;民间资本投入规模有所扩大。为进一步创造有利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意见》强调,要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