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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

时间:2017-10-08 14:54:4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2条共计两款内容。

  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款实际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一)到(三)约定的情况,也就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有个疑问,那么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支付双倍工资情况吗?

  不属于,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单位签不签,事实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经法律认可。法律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合同即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对员工的.一种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追问: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经济赔偿金可以要多久的?

  法律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合同即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对员工的一种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怎么补签?

  若是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待遇等按照什么标准?

  追答:

  第一问:不是经济补偿金,是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要看单位在第几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问:超过一年不签订,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立即补订,单位不补订,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然,那11个月月工资照付】

  第三问:这一问的确现实中有麻烦,如果因为劳动报酬、劳动条件问题引发争议,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但是第十八条本身就是 模棱两可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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