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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14 13:01:0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规章制度

设备规章制度1

  第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不准违章作业;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护”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检修工人要填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设备规章制度2

  1.总则

  为加强白溪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执行“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类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划分

  2.1电厂运行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运行部是电厂生产运行、检修调度的中心。

  2.2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是电厂技术管理中心。

  2.3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厂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缺陷处理、事故处理、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监理工作。

  2.4主设备大修、技改、“两措”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竞标外委。

  3.检修分类

  3.1缺陷处理和事故检修:指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之后进行的非计划检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设备缺陷、故障、事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2定期维护:指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的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局部修理、保养和清洁,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3年度预防性检修:指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每年枯水期对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试验和检修工作。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4主设备大修:指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要求和设备状况,对主设备进行定期的大修,为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

  4.年度检修计划

  4.1电厂每年在枯水期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年度预防性检修。年度预防性检修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

  4.2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根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规程规范、设备说明书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

  4.3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由生产计划部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维护班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年度检修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4维护部每年10月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厂厂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5维护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项目计划”进行年度预防性检修工作,不得漏项、延期、超预算。

  5.定期维护计划

  5.1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在《维护手册》中规定,《维护手册》由维护部每年修订一次。

  5.2维护部应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5.3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设备的状况如何,必须按期进行。在定期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检修计划。

  6.检修质量验收

  6.1检修质量主要靠《检修规程》、《维护手册》、检修工序卡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来保证。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实行分类验收。

  6.2设备消缺验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

  6.3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值长和运行部主管复检验收。重大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4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人员复检验收。

  6.5辅助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运行部经理和维护部经理验收。

  6.6主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部专业人员验收。

  6.7设备检修验收投运后,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或障碍,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责任。

  6.8外委检修工程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监理,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9检修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设备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7.检修报告管理

  7.1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交待》、《设备缺陷通知单》中完成。

  7.2事故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定期维护记录》中完成。

  7.4年度预防性检修,主设备和与主设备同步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完成,专业工程师审核,主任工程师总结,十日内提交整体检修技术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7.5主设备大修报告在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由外委单位完成,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8.检修现场管理

  根据白溪水电厂部门职能划分,检修作业管理是维护部的主要职能。维护部主要承担电厂设备消缺、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检修维护质量,按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控制检修成本。

  详见电厂维护管理制度之《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9.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中的规章制度5

  一、目的

  保证器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完好的状态,以满足临床对器械设备的各种需要。

  二、任务

  对无故障的器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或计量检定工作,对不能正常运转的器械设备要想方设法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三、机构和人员

  设备管理部门一般应有专业维修室或专职维修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及各人员间有机组合,作为完成器械设备维护、维修任务的`组织保证。

  四、措施

  1.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1)在医疗机构中,应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参加考核和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2)应重视和加强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再教育,使学校学得的综合理论知识变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并通过知识的更新来不断适应临床医学工程新技术的发展。要经常参加本单位已装备仪器的维修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从中吸取较直接的维修知识。

  (3)研究设备故障规律,变被动维修为主动维修。设备故障规律是设备在寿命周期内故障的发展变化规律。设备故障率的发展变化形状很像一个澡盆的断面,因此也叫“澡盆理论”,针对不同的时期的故障,要取相应的对策。

  (4)建立维修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其平时的工作的态度、维修工作量、技术革新成果、论文等记入个人档案,以提高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保证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1)人员的合理分工与组合

  医院的仪器设备多与维修人员少是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首先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分工,使他们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有自己重点主攻的专业方向,使每一个维修人有其维修某一类设备的特长。所谓组合是每一维修人员承担的维修任务、维修仪器的类别有一部分是交叉重复的,这样对交叉重复的这一类仪器的维修可以采取协作的形式,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也可避免在有人缺席时出现无人管维修的现象。

  (2)建立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接修要登记,取件要销账,维修要写维修报告和个人工作量记录,要做好零配件的计划,在工作中要及时请示和汇报,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对个人分工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设备完好率考核等等。

  (3)零配件的供应

  专人采购与维修人员采购相结合,器械仓库要备足通用的维修零件,如各类光源的灯泡、血压计的各种零件、氧气吸入器的各种配件等。对维修中出现过故障的零配件要考虑作好备份。

  (4)预防性维修制度

  对于容易产生机械磨损、螺丝松动的重点设备如手术无影灯、手术床、高压灭菌柜等实施定期预防性维修。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重点设备的安全性,如用电安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进行检查,以确保医疗设备使用中的安全。

  (6)建立计量管理制度

  确定专人对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登记造册、建档、周期性鉴定,以确保计量器具的精度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

  3.协作维修

  (1)建议开展区域性的协作维修活动,以充分利用外单位的技术优势为我服务。

  (2)对大型医用设备或某些贵重仪器设备通过与厂商订立维修合同,以确保其开机率。

  4.维修费用的保证

  在医院资金安排中,应保证一定数额的设备维修费用,其提取比例应按照国家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专款专用。

设备规章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使用单位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受托人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管理义务。

  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业主共有的电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协商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指导、协调业主确定管理责任人。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第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在气体充装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发现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管理责任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管理责任人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鼓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本单位所制造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四条 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设区的市规定的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维修内容、维修预算、维修单位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维修资金使用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六)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等级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简易设备构成特种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设备规章制度4

  一、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工程部各专业主管负责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初稿。新项目在正式接管后两个月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计划分专业制定。

  2、工程部负责人在收到维修保养计划初稿后,对初稿进行修订。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此工作于15日内完成。

  3、项目经理在收到本项目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后,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执行。

  二、执行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召开一次有关设施设备的工作会议,听取工程部关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汇报,同时听取有关部门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配合及工程部负责人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

  2、工程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按月、按系统或专业下发至各专业主管,各专业主管按计划实施。

  3、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于工作完成后二日内将此记录上交项目经理。

  4、工程部负责人将每月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汇总后于第二月首5日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

  5、因客观原因经批准未按期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工程部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修改维修保养计划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每计划年度最后一个月首日前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将修改稿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负责人。

  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若未进行修改,同样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5日。

  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修改,但每项修改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并将修改理由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修订计划送达项目工程部执行。

设备规章制度5

  总则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行政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受理,采购,保管,配发,维修保养,设备调换等事宜。目前暂由总经理制定财务人员购买。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购买单件设备金额大于20xx元的需总经理批准。低于200元的办公用品行政部能够采购,大于200元的办公用品有采购部负责采购。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行政部领取。

  2、对部门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部门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行政部对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行政部处理;无法解决的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采购部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包括委托维修商来完成任务,由部门主管按照维修的真实情景,填写设备维修单中的.“维修记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资料,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行政管理部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景,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门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行政部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行政部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账,每季度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行政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行政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报废品由行政部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设备规章制度6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设备规章制度7

  一、设备部工作职责

  设备部部长全权负责制

  1、为了进一步加强车间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生产、高效的目的,设备部要24小时跟踪监督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修理及交接工作作如下规定:

  2、设备管理考核指标:主要设备完好率:机械设备90%以上,动力设备95%以上;b。设备可利用率:要求达到95%以上;c。设备的故障率:要求控制在1%以内;d。大修设备返修率:要求控制在1%以内。为了加强公司对设备部门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到人,严格规范设备使用,特制定本职责:

  3、机械设备的进场组织进场验收或安装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杜绝因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5、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操作能力的考核,坚持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

  6、负责对各种生产设备的建帐、建档、技术测定等日常管理工作,和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并对各种生产设备的配件购置计划进行审核,为生产运行提供保障。

  7、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9、负责公司设施维修及设备大、中修的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10、负责协调平衡各单位生产设备临时调用工作,按照公司总体安排,及时调配内部生产机械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二、设备的组建、配置工作程序

  职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由设备部全权负责,生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设备部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的配置申请,在《设备配置申购单》中注明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经生产部审核后,由设备部负责采购(在设备的选型过程中需权衡质量、价格、能耗、备件提供、配套件、维修性、环保等多方面的因素)。

  2、需要自制的设备由生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设备部门制图,经双方共同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部组织加工制造,或外协。

  3、设备配件的采购由设备部汇总各部门的要求,按计划执行,经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据中签字确认,直接办理豋计手续,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设备领用单》。

  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设备在采购过程中,整套设备由供方进行指导安装,由公司组织设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设备安装要求。

  2、设备的验收、建卡及出库,对采购的新设备到厂、或自制的设备加工完成安装调试后,由设备部组织生产、技术对设备进行安装、并组织生产人员参与调试、验收,并作结论。在《设备验收调试报告单》上签字,以示验收合格(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由设备部联络市劳动局的有关人员参加)。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设备部与制造单位协商处理,并在《设备验收调试报告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3、设备部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在《生产设备一览表》上登记。

  4、设备部根据合格《设备验收调试报告单》办理豋记手续。对于低值易损耗的工装夹具、辅具等,可直接由设备部验收合格后入库。

  四、设备管理细则

  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注:设备部应负责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工长期的技能学习和培训工作,并进行考试、发证选用工作。设备部下设(机修组)应对公司的设备维护全权负责,机修组要分工承包进行,要坚持“谁维修谁负责”做到“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承担本公司24h对生产设备进行监控,做到即时维护、跟踪维修、保养服务工作。(机修组)不但修设备,更重要的是要管好设备、并负责跟踪责任处理、监督到位。组织每天上班时要对车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抢修,设备部负责人员要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处罚等一系列的工作。

  1、操作工必须具备开机操作技能,先务必穿戴劳保护具保障人身安全。检查设备的所有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润滑良好、仪表、油、水、气表是否正常,对设备进行保养一遍,待一切工作正常符合工艺要求后,方可准备开机。在开机过程中要求员工做到注意安全生产、熟悉设备原理,遵守各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根据设备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上规定的操作使用程序和设备的特性、技术要求、性能,正确、合理使用设备。操作者要正确撑控使用,维护好自己的设备、附件和工具保养设备,精心使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特种、专用设备,培训合格后,方可发证上岗。

  2、设备操作人员应定岗、定位、定机台。不经主管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他人的设备。设备开动后,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有事需停机,断开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时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闲谈、打闹,严禁洒后操作设备,否则,按相关方法进行处罚。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车,保持现场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领导处理。对于设备事故,采用“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处理不放过,纠正预防措不落实,不放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功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加大设备的工作负荷情况而发生意外。工作完毕,清理设备和工作现场,切断所有水、电、风、气源和工作现场废物等后方能离开现场。

  3、要定期组织操作工学习操作理论知识和基本功训练;定期组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使他们达到“四个过硬”,过硬的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原理,会维护保养,会检查和排除一般性故障;过硬的动作熟练协调、准确,过硬的懂工艺流程,加工产品符合规定质量要求;过硬的具有一定的安全和防范知识,能判断、预防和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操作工必须做到“三好”(即:管理、用好、维护保养好)、“五不要”(即:不要开着机器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停车并切断电源;不要违反操作规程,严格按使用要求和规范操作使用设备,不要超负荷、超加工范围使用设备,必要时应事先报告并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可使用;不要带“病”运转,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停车检查,直到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才能继续使用;不要在机器上放置工件、材料、工具、量具等,严禁敲打设备导轨等部位),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4、在日常工作中,设备的(维修工)日常对设备的认真维护,更重要地对设备的管理尤为重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件、零件相互摩擦,而产生的技术状态变化,进行经常的检查、调整和处理,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的事。对维护好的设备须要操作工正确的使用,如操作工不负责任导制了对设备损伤,设备部门和维修工有权处罚。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对设备的启动、定期加油换油、预防性试验、定期校正精度、调整、防腐、防护等保养细则,对在使用或闲置过程中的设备所进行的一系列作业,也是设备自身运动的客观要求。

  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减少磨损,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基础工作。日常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是:操作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经常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并在班前、班后填写记录;应保持设备完整,附件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无损;要经常擦拭设备的各个部件,保持无油垢、无漏油,运转灵活;应按正常运转的需要,及时注油、换油,并保持油路畅通;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备可靠,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为了及时检查、督促设备正确、合理使用和设备,维修人员要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养设备。负责设备故障的统计、分析和有关资料的积累,研究常见故障、多发性故障的解决措施;负责设备使用期内信息的储存、传递和反馈。设备维修人员应经常巡回于各设备使用部门,及时了解、检查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做到勤问、勤听、勤看、勤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停机,并负责督促直至排除。

  6、通过设备维护保养,a、达到“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 b、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合理,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零部件无缺损。c、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灰尘,无黑污锈蚀;各运动件无油污,无拉毛、碰伤、划痕;各部位不漏水、漏气、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润滑:按设备各部位润滑要求,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清洁,油标醒目,油路畅通。d、安全。责和交接班制度;操作工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合理地使用,精心地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可靠,受压容器按规定时间。e、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控制系统工作正常、接地良好、电力传导电缆按规定时间、要求进预防性试验,保证传输安全、正常,无事故隐患。

  7、在开机前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电源及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是否安全、可靠;各操纵机构、传动部位、档位、限位开关等位置是否正常、灵活;各运转滑动部位润滑是否良好,油杯、油孔、油毡、油线等处是否油量充足;检查油箱油位和滤油器是否清洁。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试运转。在启动和试运转时,要检查各部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和声响。检查结束后,要作好记录。

  五、设备交接管理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自己操作的生产线上的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运行参数有否异常,做好故障及处理情况的记录。交班者应交清本班次的一切事宜(如工具、设备运转情况、当班记录、本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下班组应注意问题等),接班者有权问明有关事宜,若未交待清楚,交班者不得下班,必须做到不交不走,不接不走,如遇有特殊情况未交班者必须通过设备负责人和当班主任批准,并采取应有措施后方可下班,违者按自动离岗或经济处罚处理。

  2、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班的车间主任汇报,由车间主任找机修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严重时需要向设备部、生产部或公司负责人汇报,如不及时反映情况,出现问题影响生产,一切后果由接班人承担。属人为损坏的将按损坏的程度按价赔偿。

  3、接班者到岗时,必须严格检查自己操作的生产线所有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按交班程序接收)如发现问题不得接收。如若糊里糊涂地接收,一切责任由接班者承担。

  六、设备的检修和技术改造即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抓得有力管理严格有效,安全措施保持受控状态。教育广大员工员加强对设备安全意识教育并能充分理解。加强对员工机器的.结构、原理和设备关键性能的宣传技能撑握。

  2、对旋转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力,严格执行电气运行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定期检修、保养、完善。

  3、设备部每年度编制本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中修、大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的,可以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要求设备部外协进行检修。在检修中设备应持挂红色的检修牌,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负责人的签名确认,由设备部将设备的检修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申请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记录卡》上。

  4、设备部应按劳动局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起重设备及各类安全阀等(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校控制。

  5、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七、设备的封存

  1、闲置或长期不使用的生产设备,可作封存处理,加封存标识,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擦试干净,随机装置、附件、专用工具同时封存,并做好防锈工作。

  2、设备的启封使用时,要做好维护保养,试运转正常,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封存和启封的情况需在《设备管理记录卡》中记录,封存期间可不做日常维护保养。

  八、设备的报废

  1、对于不能修复、改造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改造费用不如更新经济时,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单》,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报废,设备部于《设备管理记录卡》及《生产设备一览表》中注明报废情况。

  2、对于低值易损耗的工装,夹具、辅具等,由使用部门以设备报废单提出申请,经设备部批准,即可报废。

  3、报废的设备要挂黑色的报废牌。

  九、设备事故和处理

设备规章制度8

  一、登记造册规定

  1、建立总务处体育器材财产帐和体育器材明细帐。

  2、财产帐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和保管,明细帐由器材室负责登记保管。

  3、凡新添器材,先由总务处验货登记,后交器材室登记保管。

  4、二册均应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出借规定

  1、凡体育器材出借,一律办理出借归还手续。

  2、本校师生借用器材,需经体育器材管理教师批准;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器材,需经总务处批准。

  3、借用器材若不及时归还,由批准老师负责追回。

  三、赔偿规定

  1、凡属器材遗失或人为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2.赔偿金额由总务处核定,并由财务开具有关收款票据;同时,总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财产帐户核销手续。

  3、凡借用单位或个人不执行赔偿的,出借批准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报损规定

  1、器材室每学期整理器材一次,认真填写好报损单,报总务处核批。

  2、总务处根据器材室报损单,从严审核,严把报损核批关。

  3、凡经总务处核批同意的报损器材,器材室方可从帐册中注销,器材管理人与核批人分别签字。

设备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受理、采购、保管、配发、维修保养、设备调换等事宜。

  2、在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也可自行购买设备。如安全护卫部可自行购买对讲机。

  3、设备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申购、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事宜。

  第二章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购买设备金额大于20xx元的需董事会批准。

  2、经公司领导及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专人购买。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库房(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领取。

  2、对部门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部门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对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网管员处理;网管员无法处理的,可报院技术支持部;都无法解决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包括委托维修商来完成任务,由部门主管按照维修的真实情况,填写设备维修单中的“维修记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况,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门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报废品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办公设备分类管理

  一、电脑的使用管理

  (一)专人收管

  1、每台电脑指定专人上机,负责日常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电脑使用人员设密码管理,密码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二)电脑的操作规定

  1、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

  2、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防止病毒入侵。

  3、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公司有关机密的文件资料。

  (三)病毒防护

  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2、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装(院限制安装软件除外)由使用部门自主决定。

  3、任何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4、软件使用前要确保无病毒。

  (四)硬件保护

  1、未经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所使用的电脑设备。

  2、拆卸电脑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复原。

  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本部门电脑以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部门的电脑以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五)电脑的保养

  1、保持电脑的清洁,严禁用手、锐物触摸屏幕,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闭电源。

  2、定期对电脑内的资料进行整理,做好备份并删除不需要的文件,保证电脑运行的速度和存储。

  二、电话的使用管理

  1、电话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并控制使用。

  2、每次通话应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占线、浪费资金。

  3、禁止拨打私人电话。

  4、电话出现故障的可报工程维保部进行维修。

  三、打印机、复印机的管理

  1、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天开机的'时间不宜过长。

  2、打印或者复印完成后,必须及时取走文件,防止失密。

  3、禁止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四、传真机使用管理

  1、传真机放置于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其他部门若需使用时至此处使用。

  2、不得使用传真传送个人资料,机密文件需经领导批准。

  3、每天下班后,传真设置成自动接收,防止遗漏重要文件。

  五、投影仪使用管理

  1、投影仪安置于公司会议室,需要使用部门向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申请。

  2、投影仪用于公司、部门会议以及培训。

  六、笔记本电脑

  1、笔记本电脑放置于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其他部门若需使用时至此处借用。

  2、笔记本电脑用于公司、部门会议以及培训。

  3、因工作需要,以个人名义借用笔记本电脑的需填写《笔记本电脑借用单》。

  七、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对讲机主要用于安全护卫部。

  2、在上班期间,不得用对讲机聊天。

  3、对讲机专人专用,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八、其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1、专管专用,公司所有办公设备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同意。

  2、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

  3、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总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使用机器设备的规章制度3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领用集团标配的办公机器及办公设备。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设备申领流程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附表3)。

  四、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三条办理设备归还流程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离岗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四条办公设备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五条机器设备管理流程

  一、办公设备台账与盘点

  1、《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盘点

  1、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设备规章制度10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设备规章制度11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设备规章制度12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三)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2、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设备状态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5、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即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特种设备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2、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设备规章制度13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xx.1.2.3.4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设备规章制度14

  第一条:

  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

  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

  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

  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4、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长期停用或检修后,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阻测试和检查。运行中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

  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

  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设备规章制度15

  一、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其他为B类联锁。

  二、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车间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B类联锁生产部审核,A类联锁厂领导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四、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六、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七、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在操作过程中应与相应车间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八、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九、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十、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十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十二、B类联锁的解除由车间技术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生产部部长签字同意,车间主任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车间主任提出,生产部长同意,生产厂长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装备处审批。所有审批报生产技术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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