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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时间:2017-08-15 18:03:2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专项行动重点在全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涉及涉企收费等工作。本文将介绍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一:

市物价局:

  根据黄价[2014]95号文件精神, 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各单位开展了涉企乱收费治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除局机关外,下属六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黄山市规划监察大队、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城市测绘院、黄山城市展示馆、黄山市规划综合服务咨询中心。其中涉企收费单位三个:黄山市规划综合咨询服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和黄山市城市测绘院。

  1、严格执行皖价房[2005]293号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文、财综[2001]94号文、国测财字[2002]3号文、(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皖价服[2013]105号文,所涉我局收费项目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

  2、局所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市规划设计院,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律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强制服务。

  二、具体做法

  1、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各项涉企收费的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未发生一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我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使用的是由税务部门购买的正规发票,对工作人员不出具收费收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2、对企业全方位做好服务,力求做到能减则减,减少程序,能免则免,免予处罚,能低则低,下限收费,能快则快,高效办结。

  3、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我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

  附件:相关依据

  2014年8月26日

  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二:

自治区工商局:

  根据《关于对工商系统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计财字[2013]31号)要求,我局认真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执行情况

  2011年12月,在接到区局《关于暂停收取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的通知》后,我局自2012年1月1日起,暂停了对各类企业注册登记费的收取工作,并建立了备查台账。2012年8月,区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的通知》下发后,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期间受理登记业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补缴注册登记费。2013年元月份,区局《关于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全面停止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取工作,未发生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收费等违规收费现象。及时安排专人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的变更、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了清理,办理了票据的缴销手续。

  二、收费公开情况

  通过登记注册窗口电子公示栏,中宁电视台、政务公开栏、宣传彩页等途径对相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公开,对登记注册窗口的收费公示栏适时进行了变更删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费管理监督情况

  日常管理中,我局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免征企业、个体户注册登记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力强制收费、代收和代扣及搭车收费的现象,对已开出的收费票据已全部办理了缴销手续。

  通过自查,我局在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上,高度重视,执行严格,没有发生违规收费、不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等问题。

  附件:全国工商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中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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