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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时间:2020-12-29 13:36:4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人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今天中国人才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写作素材。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人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办〔2015〕14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人防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我市人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3.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人防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核定的内容,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人防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1.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及主管部门核定的审批权限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同时要结合我市监管工作需要,坚持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并报省人防办备案。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人防部门分级建立,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纳入名录库。上级人防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每年要对不同类人防监管对象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检查,但对同一类人防从业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每次抽查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对同一家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对投诉举报多、有较多不良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以上原则确定。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办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人防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督管理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提供的审批资料是否真实有效;2、是否按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的内容进行工程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监督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审批易地建设后,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缴费基本情况,包含缴费标准、缴费数额、缴费减免缓基本情况,提供的审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的监督管理 1、使用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维护,是否按照设计用途使用;2、是否存在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其他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的监督管理 1、申请拆除人防工程是否符合条件;2、申请人提供的报审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3、经批准拆除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补建或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的监督管理 1、申请拆除人防警报设施是否符合条件;2、申请人提供的报审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3、经批准拆除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补建或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6 对防空地下室审图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1、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规定;2、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应合理;4、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7 对防空地下室监理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1、项目监理合同备案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管理
3、项目监理质量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011〕国人防办字第118号)
4《福建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闽人防办〔2011〕76号)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