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是今年要全面推进的重要工作,本文将介绍城管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城管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第一篇:

  我市城管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市在各执法领域推广建立随机抽取企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在安定、陇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将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企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抽查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有效杜绝了执法前打招呼、拉关系、人情执法等不良现象。

  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建立执法检查人员查询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了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人员和临时工开展执法现象。全省第四轮持证执法换证工作以来,全市共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637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持证人员9748人,持证率为95.8%,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查询系统,保证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行政机关在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查询系统中随机抽取。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市各执法部门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来抓,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权责清晰,有法必依,有错必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执法流程全公开。建立并落实“条块结合”的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全市案卷评查工作,市直各执法部门牵头对县区执法部门系统内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后,市法制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专题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每年确定四部重点法律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市人大专题报告。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聘请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为主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实现科学监管、“阳光监管”。

  城管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到2017年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在全市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成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执法缺位或重复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得到大幅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下列对象和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5.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两化”系统运行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7.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物品的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8.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等情况;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各地区尽快在“双随机”模块中录入相关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将各级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内技术专家的相关信息录入“两化”系统内的“双随机”模块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范围。

  (1)上一年度和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两化”体系数据反映出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

  (3)结合工作部署,进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2.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范围。

  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为各级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原则上从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公开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开。

  4.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程序

  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各安监部门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或相关执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两化”体系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从本方案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2.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各监管执法机构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确定后,“双随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两化”监管端移动客户端告知执法人员相关检查信息。执法人员也可从“两化”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上下载监管端移动客户端APP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APP进行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

  3.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各安监部门按照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技术特点,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告知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凡与被随机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隶属同一主管部门或为被抽查对象曾经提供过评价、检测检验、设计、标准化评审服务等工作的专家,必须回避。被抽查的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

  4.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安监部门应当提前15日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告,并告知拟检查对象。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5.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6.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安监部门要于7日内在本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是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提升执法覆盖面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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