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30 08:42:25 自查报告

税收自查报告13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税收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税收自查报告13篇

  税收自查报告 篇1

  20xx年上半年,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以非税收入征管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征收管理,不断开拓创新,突出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据管收的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应收尽收,资金安全和规范管理的基本目标,确保非税收入年度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回顾半年来,诸多感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计划,明确目标,圆满完成收入过半任务

  认真编制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是我们钟山区非税局的一项开局性工作,年初,我们按照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及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政策增减因素,合理测算,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提供可靠的数据。同时全面掌握今年收入征收情况,为非税收入任务提供了依据。通过年初计划编制收入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做到完成全年征收任务心中有数。开展征收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史命光荣。为完成收入任务,我局采取多项举措,按进度编制了收入大户完成进度情况表,及时掌握收入动态,做好收入分析,经常下单位督促收入,形成齐抓共管的活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等,使我们完成了今年的过半任务,即: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7,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71%,增收25,398万元,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0。53 %。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6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7%,减收7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5%,减收76万元;罚没收入完成2,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2%,增收75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3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44%,减收6,817万元;其它收入完成39,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8倍,增收31,609万元。

  罚没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改造交通道路电子监控系统,违章车辆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

  其他收入是拉动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其具体结构为:

  1、国有资产花园大酒店销售款入库6,000万元;

  2、历年来销售采煤沉陷治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入库25,700万元;

  3、土地款入库3,255万元;

  4、煤调基金入库2,114万元(由地税局代征);

  5、煤炭各项收费入库762万元;6、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入库808万元;

  7、其他各项零星收入入库567万元。

  为保证“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我区将历年来应缴土地款3,255万元基金收入和预征预收国有资产花园大酒店销售款6,000万元作其他收入入库。对此,我们要作深刻检讨,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避免。

  二、改革创新,加大力度,强化征收管理

  1、坚持以票管收,做到源头控收。非税收入征管中,源头控收是首要环节,以票管收是重要手段,都是实现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严把票据使用核销关,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原则,特别对往来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以旧换新,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开展财政票据年度检查工作,强化票据监督职能。按照《贵州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有关规定,对20xx年度及12年1—6月全区90多家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督执收单位收入上缴情况。2、加大稽查力度,关注热点,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在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的前提下,发现征管工作中的典型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稽查;对专用票据使用大户、往来票据的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稽查;对社会反映强烈,敏感性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如:教育收费是群众最关注的,春季开学前我们配合区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饮水费和校服费有带收的现象,并配合纪监、物价部门调查核实,责成立即改正。3、抓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了与局内业务科室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推进非税收入信息网络化征管的进程。通过征管系统,及时了解与掌握执收单位的收入进度及解交国库情况。加大对全区非税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利用网站平台进一步宣传非税收入条例政策、法规,公布了各项收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全社会。

  三、更新观念,力求征管范围和领域的新突破

  去年是我区逐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的第一年,并初具规模。今年在不断完善征收管理的前提下,拓宽管理范围和领域,新增了钟山区投资促进局、钟山区档案局、钟山区第二十三小、钟山区水月组团财政局4家单位。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一是加大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的征管力度。对垄断性公共资源,特别是城市资源特许经营收入,如:城市地下空间、公共客运、城市广外广告等收入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二是对土地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面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土出让金一律上缴财政。

  各位领导,以上是钟山区上半年非税收入工作情况,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改进,并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全力促进收入的增长和结构的优化。

  税收自查报告 篇2

  我公司与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景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资料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多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景: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其中: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纳营业税x元。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教育费附加x元。其中:

  5、堤防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堤防费x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应缴教育发展费元。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到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景: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企业税务情景自查报告的基本格式:

  1¥企业基本情景

  2¥企业前几个月(或者一年,看税务机关检查的期间)的收入¥税金¥税负情景

  3¥如果税负低说明原因

  4¥企业在对自我的收入交税等进行自查的情景,有无问题

  税收自查报告 篇3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20××〕24号)转发的《x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督〔20××〕22号)的要求,xxx镇及时开展自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工作力度,xxx镇成立了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各办公室主任及财政所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认真开展专项自查

  根据文件要求,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一)经认真清理,我镇未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未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未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未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未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未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未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未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未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未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等情况。

  xxx镇下一步将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我镇承诺严格执行遵守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在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监管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形成我镇非税收入收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

  税收自查报告 篇4

某某地方税务局:

  我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注册登记等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行于1985年2月28日正式批准成立。设有营业网点、综合办公室、个人业务部、运营财会等部门。我行遵循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我行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

  根据贵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前约谈通知》吉地税稽约通【20xx】795号的文件精神,我行于20xx年4月12日至16日,对我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的地方各税和“三金一费”情况及开具、使用发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我总行开发的“新会计核算与报告系统(IFAR)”软件功能强

  大,营业税的各项收入,都由系统自动生成,准确率高,因而计税基础数据非常准确。

  1、我行不存在各项应纳营业税收入长期挂账,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2、我行不存在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账单费等不全额计缴营业税的情况。

  3、不存在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4、不存在超过税法规定逾期贷款利息不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5、不存在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的情况。

  6、不存在购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7、不存在发生贴现收入,不按规定缴税的问题。

  8、不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不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的问题。

  9、不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0、不存在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我行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1、不存在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

  2、没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我行无“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4、不存在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5、不存在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6、不存在将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不存在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做的税的问题。

  8、不存在行里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房产税

  1、我行没有免税的自用房产和免税的房产。

  2、不存在在房产出租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

  3、不存在未按规定采用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的问题。

  4、不存在以不同名义挂记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化整为零,少缴房产税的问题。

  5、不存在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长期挂“在建工程”账,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6、我行未有固定资产未入账,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

  7、不存在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按规定增加房屋的问题。

  五、土地使用税

  1、我行按照房产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面积缴税,土地面积正确,非房产面积一并申报纳税。市区内土地等级和县以下土地等级划分正确,单位税额正确。

  2、不存在每期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未按期缴纳入库的问题。

  六、印花税

  我行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和“借款给合同印花税”,都如期上交,没有遗漏,税率正确。

  七、发票

  自查中未发现发票开具、使用错误。

  八、“三金”一费

  我行按规定正确缴纳了“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我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申报及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制度。按时上缴税款。

  以上自查情况,请审核。

  税收自查报告 篇5

  为提升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票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祁连县地方税务局采取四项措施,对各类税收票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地毯式”自我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税收票证检查领导小组,按照《税收票证专项检查提纲》,进一步明确检查标准、范围和要求,确保票证自查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对税收票证的保管、领发、填用、作废、结报等环节进行了细致审核,对税收票证分类账簿、结报手册进行检查,严格清点税收票证库存,与税收票证分类账逐一核对。

  三是加强培训工作。针对票证开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对票证管理员、票证填开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票证管理基础知识及业务流程的'培训,确保票证管理质量持续提高。

  四是做好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原因,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税收自查报告 篇6

  为贯彻落实《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引导(试行)》(国税发(20xx)90号)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范(试行)》(国税发(20xx)71号)特制定我单位税收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步骤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

  基本步骤:整体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前期准备---风险测评---风险自查---集中分析评估---调查核实---总结反馈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自查自纠工作成立领导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

  (副厂长)

  (副厂长)

  成员:(财务部主任)

  (副总)

  (副总)

  (物资供应部主任)

  (审计部主任)

  (税务专责)

  (成本、固定资产)

  (材料管理)

  (审核)

  (发票管理、出纳)

  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自查范围。

  按照国税局要求重点自查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涉及税种。

  (二)自查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日前为自查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实施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为自查结果上报阶段。

  (三)自查工作要求。

  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国税局统一要求,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内部监督等任容,形成完善的自查工作实施意见并传达相关人员,加强对自查工作培训和辅导,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共同落实税收风险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根据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统一下发的《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提纲》,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对照税收风险点,自查20xx至20xx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国税税种涉税事项的合规性。

  按照《自查提纲》所列举的.税收风险点,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查找相应的证据、资料和说明等附件,

  形成自查工作底稿,为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自查工作报告奠定基础。

  (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本次自查工作中反应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应及时与风险评估督导小组联系,申请最大化解决。

  (五)认真搞好整改

  要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税收自查报告 篇7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

  (一)企业在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XX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XX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XX】3号文件精神,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XX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冲减其历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四、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向工会拨缴后,凭工会组织开据的专用收据扣除。(收据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

  五、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标准

  XX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XX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六、企业支付给职工一次性补偿金

  XX年度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税前扣除。

  七、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八、关于劳动保护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九、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纳税人在新税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可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XX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04号)规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没有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并双方加盖财务(合同)专用章。

  十二、准备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总局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年限、残值处理

  1、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

  2、新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十四、筹办费(开办费)的处理

  新法不再将筹办费(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摊销至5年期满为止。

  十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内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十六、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即工资总额8%)。

  (三)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XX]8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四)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XX]55号)规定,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进行补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五)失业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六)工伤保险费: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012号)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城市公交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食品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

  (七)生育保险: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XX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十七、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16号)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十八、管理费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必须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开据劳务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其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除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纳税外,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3、在中国境外兼职的外籍人员,其境内外工资薪金不能根据其任职情况明确划分的是否按要求合并申报。

  4、在中国境内兼职的个人,其兼职收入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福利是否折算价值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合并申报纳税。

  8、保险问题:

  外籍人员按本国法律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企业已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已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国社会保险规定(必须是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是否合并计税等。

  中方人员:企业和中方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及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履约的外籍人员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0、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对职工奖励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发放的超出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报税。

  15、退职费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税。

  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是否已进行12万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自建房产:自建成验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征税;购入房产:自产权转移次月起征税—合同中未约定产权转移日期的,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征税。

  2、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津财税政【XX】3号)

  3、纳税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房产租金偏低的,依据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津国土房管〔XX〕353号)调整计税价格-XX年经济下滑,计税价格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从租计征的税款不得低于从价计征的税款。

  5、纳税人无偿借用或无租使用个人住房、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施工许可证》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取得建委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次月。纳税地点:在其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开发单位用房的房产税。

  五、车船税

  1、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不再享受免税。

  2、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车船税征期由每年1-3月份改为全年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为行车证的发放日期,由保险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代征。

  3、目前部分小规模保险公司已自愿放弃代征资格(允许),最终由通达公司在验车环节把关。

  六、印花税

  1、自XX年4月1日起,纳税人均采取汇总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印花税,单笔合同印花税金额500元以上的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2、为避免对我局税收任务造成影响,暂对管理

  二、三所负责的重点税源企业不实行核定征收。

  3、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纳税人印花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五,同时对电子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开征印花税。

  七、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竞价和协议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双方签定的转让价格。

  4、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价格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注册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严格确定普通商品住宅标准: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据津地税地【XX】11号文件执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据津津地税发【XX】3号文件执行;XX年10月1日-今依据津地税地【XX】46号文件执行。

  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1、注意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的比对。

  2、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不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纳税义务。

  税收自查报告 篇8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利通区国税局按照区市局要求,规范落实票证检查工作,做好各类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结报缴销和作废核查,规范税收票证和税款资金安全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税收票证管理的相关制度。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关系到税款安全,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利通区国税局关于票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票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和尺度,将自查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对各类税收票证填开、税款缴库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查深、查透,不漏问题、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查出的税收会计资料装订不规范、票证专用章及开票人私章加盖不齐全、打印不齐全、打印不清楚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票证管理制度管理执行不到位、不严格的单位和部门,要求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四是注重以查促改。对照检查实施方案,结合自查及整改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推广先进经验,以加强对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的'管理与监督,为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督促各项税款的及时化解、足额入库,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与票证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税收自查报告 篇9

  根据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情况我院购领和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无自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无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问题。

  二、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我院由主管会计专人管理财政票据

  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财政票据管理台帐;按规定领取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财政票据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财政票据各栏填写规范、准确、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无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按顺序清理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加强了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我院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了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缴纳了财政专户,做到了及时上缴、账目清楚。

  此次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到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逐年提高管理水平,让我院的管理更加规范。

  税收自查报告 篇10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本人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将本人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张xx,汉族,身份证号码:442512114xxxxx,就职于某某单位,职务:经理,职业:职业经理人。任职受聘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聘单位所属行业:,某某行业:,在华天数:365天-出国天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工资所得xx元,其中,境内所得xx元,境外所得xx元。应纳税所得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缴(扣)税额xx元,抵扣税额xx元,减免税额xx元,应补税额XX元(或者是应退税额xx元)。以下项目表述方式相同,如果没有发生的收入就不用提及,没有发生的`金额或不用提及,或者写0.x元,境外所得XX元。应纳税所得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缴(扣)税额xx元,抵扣税额xx元,减免税额xx元,应补税额xx元(或者是应退税额xx元)。

  特此报告

  签名

  年月日

  税收自查报告 篇11

XXX市财政局: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督〔20xx〕87号)及《X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监督〔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对我县建设、环保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现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X县财政局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发〔20xx〕209号),同时,召开了由环保、建设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单位要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当前“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当前的惩防体系建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 认真清理,全面自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纳入此次专项检查的部门是县建设、环保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单位,自20xx年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自查,其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配套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和廉租房租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检测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7,252,569.13元。其中:住建局配套费、其他收入及罚没收入3,404,959.53元;房管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白蚁防治费收入1,018,152.60元;房监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城市房屋权证书工本费收入1,825,390.00元;检测所检测收入1,004,067.00元,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XXX县环境保护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全年共收入1,974,541元。其中排污费1,542,661元;环境监测服务费99,700元;罚没收入332,180元。未及时上缴入库34,180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24,000元;罚没收入10,180元。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单位在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不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了收入不及时入库而形成跨月跨年入库等违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县环境保护局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

  税收自查报告 篇12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景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景: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很多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构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很多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景: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景: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资料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景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景进行全面检查后,异常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构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向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所以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景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必须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经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景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税收自查报告 篇13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票据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综〔20xx〕12号)精神,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时安排布置该项工作,并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票据实行专人管理

  按照《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缴销制度,由财务股设专人管理票据,建立票据台账。同时,我单位使用的票据由专人领购,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如果票据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

  二、票据的使用情况

  自查结果表明,我单位主要使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票据的管理使用上符合票据管理制度规定。经盘点实际领购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领购证》记录相符,并且旧版票据已按要求清理完成,做到领用票据数量底数清,收入金额数字清。我单位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在市财政领购票据:1、“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本,使用了1本,用于资金往来结算方面的开票。2、“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89本,使用了78本,用于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大约共计2、7亿元。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制度

  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及票据管理制度,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问题。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时,由票据管理人员详细登记领用数量及票据号码,票据缴销、稽核中,严格审查收费项目,票面金额等。妥善保管存根,有作废票据时,必需每联齐备时方可作废。定期清理票据,对已用完的票据或作废票据逐笔登记,及时到财政部门核销,再行领购新票据。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我单位在收费中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无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及提高收费标准及乱收费的.现象。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金额全部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

  五、票据使用规范

  票据要素填写完整,票款一致,无串用、转让、转借和丢失情况或*开发票现象。

  在这次自查中,发现票据管理中也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严格的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力争把工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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