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校园欺凌自查报告材料

  由于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和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缺失,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本文将为你提供2016校园欺凌自查报告材料,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

  彻落实国家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精神,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围绕法制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开展自查自纠、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四个方面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总结,现将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题教育。我们坚持把搞好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环节来抓。5月16日,利用红旗下的讲话、学生集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5月17日,行政例会上由校领导组织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事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校园欺凌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台帐。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帐,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今后,我校仍将进一步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篇二:

  环翠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好校园防欺凌工作,努力打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现做如下报告:

  一是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冷静处理以及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每位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当歹徒强行施暴时,可实行正当防卫。对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能够反应迅速,作出有效的防护,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二是进行防欺凌法制讲座。威海十中邀请环翠区检察院检察官马天宝,为学生做了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报告会。他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作了生动报告。威海七中联合张村派出所,开展法制教育。刘海波警官为全校学生做了“预防校园欺凌法制”讲座,他列举了校园中容易出现的欺凌事件,分析了这些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后果,要求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会后,还向学生发放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资料。

  三是开展防欺凌宣传教育。中小学充分发挥德育课程主阵地,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培育学生的文明修养,让学生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尊重他人,尊重自我,形成健全人格。教育学生严守道德底线,做到自觉遵纪守法。鲸园小学开发校园防欺凌微课程,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和心理健康课,向学生进行防欺凌宣传教育。组织家长学习《中国教育报》上刊发的文章《校园欺凌频发,家长怎样教孩子预防与面对?》引导家长掌握校园防欺凌的有关措施,教育影响孩子,在突发事件面前,沉着应对。

  四是提出具体要求,防患于未然。中小学校为学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关闭,学生不能私自走出校门。需家长来接的,需要班主任同意,填写《出门单》,方可离校。要求学生放学后排好路队,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和陌生人搭讪。要求家长创造积极健康、和睦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提供处理问题的正向榜样,培养孩子的自信和良好的交往能力,对孩子在学校中的情绪、交往等有足够的关注,形成强大的校园反欺凌教育合力,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利益不受伤害。

  篇三:

  一是认真开展治理。

  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科室职责分工,组织各科室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整体推进,扎实做好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组织部署等具体治理工作。

  二是切实做好督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针对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完成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和市级复查工作,撰写督查报告,并总结典型做法和事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是建立月报制度。

  印发《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相关事件,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环境。

  推荐阅读: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内容解读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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