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XX】185号),现将博州财政局机关20XX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补充规定;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㈡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自治州与县市、口岸、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自治州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㈢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㈤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㈥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赠)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审批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㈦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㈧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㈩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执行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州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州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州财政局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

  自治州财政局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综合科

  (3)预算科

  (4)农业科

  (5)社会保障科

  (6)会计管理科

  (7)经济建设科

  (8)企业涉外科

  (9)行政政法科

  (10)教科文科

  (11)国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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