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3 15:57:26 职场资讯

加班的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班的管理制度(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1

  第一人民医院加班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 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人力资源科;

  2、院人力资源科协助各科室做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在科室内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或科室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轮值应安排轮休;

  3、医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医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

  第五条 要求

  1、无论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负责人均应如实记录加班起止时间及事由,备查;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及时间进行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视为无效;

  3、原则上非单人单科室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排班,合理安排补休,不计算加班。

  第六条 加班界定及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加班:

  1、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二线值班人员)非正常上班时间,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

  2、节假日必须上班,他人无法顶岗、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岗位;

  3、供应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质特殊及人员(目前两人)不足,上班每日一人给予15元(含餐补)补助。人员足够后自动取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接待延长工作时间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如果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进餐半小时以上者可计算误餐;

  4、非单人单科室(包括职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节假日、双休日排班,尽量合理安排补休;

  5、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保洁、门诊抽血室、收费室等;

  6、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娱乐活动、义诊、参加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7、倒班;

  8、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

  9、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输血科、检验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7小时者;

  第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者,按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津贴、加班费管理规定(*医字[2022]42号)文件执行;

  2、加班补贴每月由审查小组审查后,财务发放;

  3、护理apn排班:

  按参与排班人数进行分类包月计算到各护理单元,由各护理单元进行再次分配。(附表)

  人数 补助金额

  20人以上 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 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按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λ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六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办公室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公司办公室及公司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七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八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λ。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九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并根据公司按及时补休,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施工现场、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施工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二条加班调休应在60日内根据公司安排使用完毕,δ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

  第十三条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岗工作。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δ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五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六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补贴;

  (二)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补贴;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第十九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第二十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δ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一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 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3. 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时以上。

  第五条 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17:30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加班时间每日2-3小时,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104小时。

  第八条 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2倍(双加工资= ×2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加班的管理制度4

  **药业加班管理制度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申请

  2.1加班人员在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平时加班由部门领导批准,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

  2.2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2加班申请应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加班考勤

  3.1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考勤卡,记录加班时间。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写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方可视作加班,否则不做加班处理。

  3.3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有关手续。

  4、 补休:

  4.1 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补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4.2 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可以享受补休。

加班的管理制度5

  加班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与生活平衡,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防止过度劳动导致的'生产力下降,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它通过对加班的规范,避免无谓的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员工的权益,保持团队的稳定与和谐。

  内容概述:

  1. 加班定义:明确何种情况算作加班,比如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周末工作等。

  2. 加班申请:规定员工如何申请加班,需要提前多长时间,以及审批流程。

  3. 加班补偿:详细说明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包括加班小时、加班费率、节假日加班的额外补偿等。

  4. 加班限制:设定每月或每年允许的加班上限,以保护员工健康。

  5. 弥补机制:对于无法立即补偿的加班,应有调休或补假制度。

  6. 紧急情况:对于突发状况下的临时加班,如何处理和补偿。

加班的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使加班管理规范化,又能鼓励职工合理加班,特制定

  本制度。

  (二)职责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奖金总量进行建议,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职工。

  二、内容

  (一)加班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分为常规加班和临时加班,常规加班指根据排班表计划可预见的加班情形,临时加班是指计划外安排加班的情形,两类加班均需提前审批。

  1、常规加班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填写《常规加班审批单》(见附件

  1),附每周常规加班人次数及排班表复印件,经院领导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季报送一次,有变化的临时加报审批。

  2、临时加班须填写《临时加班审批单》(见附件2),写明加班时间、事由及证明人,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每月附在考勤表后报人事部门。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医院所有职工按医院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 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奖金: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职工均须考勤,记录加班时间。院办公室核算加班奖金时,需将职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无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常规加班和文件内容第(三)条第1款规定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奖金: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和其他不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四)加班补休与加班奖金计发

  1、加班补休

  职工加班后有条件安排补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补休,补休仅限当月使用。

  2、加班奖金

  (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奖金。加班奖金在次月初发工资时按上述规定一并计发。

  (2)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岗位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奖金,低于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计发(见习、进修人员按80元/天计发);

  (3)安排职工在上述法定休假节日以外时间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计发加班奖金(见习、进修人员按50元/天计发);

  (4)安排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按照上述第(3)条计发加班奖金。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奖金,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医院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

加班的管理制度7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则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如遇截稿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部门经理于当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如遇周五则还应同时登记周六、日加班情况),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

  二、经理跟班原则

  当部门有员工需要加班时,其部门经理也要同时加班。以便指导工作和督促员工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公司,回去休息。

  三、经理持钥匙原则

  由第一个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领取加班钥匙。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门经理之间传递;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经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持加班钥匙经理全面负责原则

  持钥匙经理负有值班经理对整体的监管责任;对未列入加班申请登记表的员工不按时离开公司或有员工随意出入公司时,要及时予以劝说和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值班经理有权对其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将处罚决定报知运营和财务)。

  五、持加班钥匙经理的`相关职责

  最后结束加班的部门经理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加班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6、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补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加班申请表》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 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 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 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 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 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 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 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校加班行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养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习惯,根据《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进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补贴的除外)。

  3、学校加班分两种:值班加班(通称值班)和应急加班(通称加班)。值班系指经校长室批准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含特殊岗位值班(如工会活动室值班、图书馆值班、水电值班等)和因突发性工作由分管校级领导安排校长室批准的临时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职评、工会寒暑假组织吊孝、上级有关部门寒暑假突击性工作任务等),发给值班补贴。经校长室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继续工作(如寒暑假补课期间膳食会上班、教务科组织下乡招生、学生科体育训练等)可算加班,发给加班补贴。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休日值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值班补贴(指经校长室批准不能调休的有关部门双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补贴。

  2、学校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非突击性任务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应尽量避开法定节假日。学校各部门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才能给予加班补贴。

  3、在值班期间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与加班不重复)。领取学校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开支的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如军训、入学考试、补考、年级组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学校同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综合平衡。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应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计发加班补贴。

  三、操作程序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值班补贴。

  2、学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汉寿一中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加班补贴。

  3、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则上一个学期申请(国庆长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学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经校长室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作为核算值班和加班补贴的依据。

  四、加班计费

  1、值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30 元;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60元;特殊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由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加班补贴如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不得在学校行政账目列支。享受调休假者,不得重复申报值班或加班补贴。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科室将上学期值班或加班情况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核算,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科统一发放(值班或加班补贴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的除外)。

  五、附则

  1、对虚报、瞒报值班或加班补贴者,按虚报、瞒报额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第一个月岗位工资,值班或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值班或加班补贴,并按情节轻重按《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给予处罚。

  2、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规范加班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则

  1、因学校工作的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双休日期间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2、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正常工作的规定工作日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3、各处室按照本处室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尽量不要安排加班。属于岗位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

  4、确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计划,说明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加班时间和人数,按规定及时办理加班审批手续。

  5、节假日参加各类考试工作(含监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贴补助的工作,不计加班。

  6、夜间加班时,原则上加班时间不超过半天。

  7、学校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的相关工作的加班规定,按会议决定确认加班和计算加班补助津贴。

  二、加班内容

  1、因岗位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内完成的工作。

  3、学校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紧急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

  4、节假日出差或会议。

  三、加班的审批程序

  1、确需加班的教职工,事前应向处室负责人汇报或根据处室负责人安排加班,领取和填写《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

  2、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开会或其他集体活动由会议或活动召集人统一填写《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好加班审批手续。

  3、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应对工作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

  4、教职工加班后,必须把已审批的《教职工加班审批表》于每周二交校办室。

  四、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助津贴的计算

  1、加班时间按半天为单位计算,在编正式教职工和临聘教师每天加班补助津贴为30元,临时聘请工人每天加班补助津贴为20元。

  2、加班费按月结算,校办室于每月6日前汇总上月加班补助津贴。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茶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茶楼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茶楼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茶楼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

  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

  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

  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

  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

  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

  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

  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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