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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

时间:2021-01-16 12:19:0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岱山县2016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

  近日,岱山县全面完成2016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工作。截至2月底,全县有房农户投保50524户,比去年减少701户,参保率达100%。其中,非低保户49311户,比去年减少766户,其保费由省、县财政和农户以5:2:3的比例缴纳;低保户1213户,比去年增加65户,其保费按6.5∶3.5的比例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补助。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该县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和救灾保障机制建设。

  关于做好岱山县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镇乡(街道)符合条件参保对象的农村住房参保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二、参保政策

  继续按照《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07〕27号)精神,保持政策条款不变、参保对象不变、组织领导体系不变。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农户交纳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住房户灾后重建能力,县人保公司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上增设室内财产附加保险,由各参保户自愿选择参加。基本政策为:每户农村住房户在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同时,另缴纳每户每年5元的室内财产保险费(每户最高可投保10份),在保险期间内,参保的农村住房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用具等)损失的,每份给予最高2500元的保险金赔偿,

  三、完成时间

  为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延续性,201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参保工作要求在2016年1月29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发动、资料分发等基础工作,配合做好续保工作。人保财险龙游支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与镇乡(街道)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和定损理赔工作。

  岱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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