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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全面放宽现代服务行业人才引进使用政策

时间:2021-01-08 15:30:2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天津将全面放宽现代服务行业人才引进使用政策

为保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重振北方商目标的实现,天津将全面放宽现代服务行业人才引进、使用政策。

  记者从前不久在此间召开的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工作会上了解到,天津计划从多个方面加大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

  今后天津现代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办理调入天津手续,并免收各项费用办理天津市落户手续。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获国家专利并被天津市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在职称评审、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税收等方面,享受天津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不受编制、工资总额、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委任其担任业务、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放弃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还可以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自定工资和津贴标准并列入成本。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津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同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执行现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每月可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

  银行、保险、证券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对现代服务型企业的各类技能人才,可破格申请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考核后,可认定相应职业资格。

  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考试)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长期在现代服务行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不含以考代评的系列)。

  天津还将积极引进国外优质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国外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中介组织来天津合资、合作。对从事现代服务业培训和认证的,可同时确认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邹兰、王墨盈)

来源:新华网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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