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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年农业主导产业资金扶持办法内容全文

时间:2022-07-20 05:50:16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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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清区年农业主导产业资金扶持办法内容全文

  武清区2016年农业主导产业资金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部署,强化对农业的政策支撑,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支持休闲家庭农场发展

  安排75万元资金,对已建成的规范化家庭农场在2016年内用于完善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建设硬件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等休闲农业相关建设给予支持。

  扶持条件:家庭农场规模达到规模化家庭农场以上标准,即粮食种植为主的100亩以上,以蔬菜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以果品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开展休闲农业相关项目建设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

  申请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土地流转协议、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项目建成后,由区农委组织开展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二)对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支持

  安排100万元资金,对与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合同,且合同价格高于市场预期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

  扶持条件:申请扶持的企业必须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等签订的农产品采购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农户或合作社带动的农户数不少于800户。

  申请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农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所带动农户名册等材料,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二、支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

  安排135万元资金,对2016年新组建的,村集体领办,整村建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扶持条件:整村建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要求入股的土地面积不低于全村面积的90%;农民群众土地入股时间不少于5年;采取保底加分红的模式对入股农户进行利益分配。

  申请扶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村民土地入股协议等材料,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二)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建立稳定的饲料生产基地

  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奶牛、生猪等规模化养殖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的规模化饲料原料种植基地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条件:企业流转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土地要流转至企业自身名下,且自主生产经营;土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企业流转土地全部用于种植饲料原料。

  申请扶持的企业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土地流转协议等材料,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三)支持规范化家庭农场发展

  1.安排150万元资金,支持2016年内新建的规模化家庭农场发展。

  扶持条件:粮食种植为主的100亩以上,以蔬菜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以果品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产品有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和三品一标认证;有规范化土地流转协议,并对流转的土地提供精确的四至方位图和坐标;有与种植规模相匹配的农机设备,库房、仓储设施和管理用房100平方米以上;家庭农场年收入占家庭收入的70%以上。

  申请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土地流转协议等材料,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2.安排100万元资金,对2016年内新建的,种养有机结合、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的规模化生态农场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条件:申请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粮食种植为主的100亩以上,以蔬菜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以果品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生产的农产品必须达到绿色食品或以上标准,饲养生猪的存栏在150头以上,饲养肉鸡的存栏在1.5万只以上,饲养蛋鸡的存栏在4500只以上,饲养肉牛的存栏在30头以上,饲养肉羊的存栏在450只以上,养殖圈舍所在土地性质必须为一般耕地。实现种、养业良性循环,满足种植业有机肥料的需求,同时解决养殖业粪便污染问题,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申请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土地流转协议、循环农业建设项目书等材料,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三、支持武清农产品品牌建设

  (一)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全年计划安排200万元资金,对在2016年内开展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且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前十名进行扶持。

  扶持条件:扶持对象必须是武清区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的电商平台可以是自建的平台,也可以是第三方平台;交易额是指全部在网上交易的数据(不包含通过电话等方式订购的数据)。

  申请扶持的单位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2016年完整的网上交易后台数据(如果是第三方平台须出示相关证明),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根据交易额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二)对大力开拓北京农产品销售市场给予扶持

  1.安排40万元,对北京农展馆的武清农产品销售专区进行提升改造。将其建成面向北京市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和展示销售中心。

  2.安排60万元,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北京建设武清放心农产品体验店3-5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体验店内部装修及展示、销售等设备的购置。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展会

  安排100万元资金,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展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展的差旅、食宿、展位费用等方面。

  四、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融资

  全年计划安排200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于2016年内用于完善自身服务功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方面所产生的贷款,且贷款额度大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数额不高于同期存贷款利息差)。

  扶持条件:申请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严禁用于与农业产业发展无关的方向;所产生的贷款须满足2016年初有项目立项,年中有项目检查,年终有项目的验收、评比等几个方面;新型经营主体须在金融机构有良好的信用。

  申请扶持的经营主体需向区农委、财政局提交扶持申请表,并附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所用于项目建设项目书等材料,进行备案。年底前,区农委组织进行验收评比,确定扶持对象及贴息金额。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确定的扶持对象。

  五、支持提升农业科技与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一)奶牛品种改良

  安排120万元资金,支持奶牛品种改良,其中使用性控精液进行品种改良,每枚由区财政补贴50元。利用优质冷精进行品种改良,每支冷精超过15元、最高至40元部分由区财政补贴,超过40元的按40元对待。

  扶持条件:必须是在本区奶牛养殖小区内饲养的奶牛;必须是由区家畜改良站引进的性控精液和优质冷精。

  由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报送奶牛品种改良实施计划,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给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季度由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家畜改良站向区奶业办公室报送品种改良计划实施情况,经区奶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家畜改良站负责核发。领取性控精液和优质冷精补贴收据必须有养殖户、输精员签字,所在小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小区公章。

  (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1.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2016年内引进、示范、推广的粮食、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和相关技术培训。

  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实施计划和资金补贴方案,并送区农委、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资金发放到有关单位。

  2.安排50万元资金,对区内农业综合人才进行提升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培训基地。

  由区农委制定科技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班次、时间等。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安排100万元资金,支持农业重点镇街、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天津市农科院的相关院所结对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由区农委制定工作计划,并送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区农委,区农委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1.智慧农业支撑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费

  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智慧农业支撑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平台的网络使用、人员培训等内容。由区农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送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农委,由区农委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

  2.养殖业综合信息平台维护费

  安排40万元资金,用于对养殖业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升级、维修、信息采集、网络服务。由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

  3.扶持农机化发展

  (1)对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给予补贴

  全年安排50万元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种植服务组织,在2016年内购置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给予补贴。

  补贴类型:

  ①小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抛撒器

  ②秸秆粉碎还田机

  ③秸秆打捆机

  ④搂草机

  ⑤铁茬、免耕播种机

  补贴标准:

  ①对购买小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抛撒器的给予400元/台的区财政补贴。

  ②对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给予1000元/台的区财政补贴。

  ③对购买秸秆打捆机(1.2米≤捡拾宽度<2.2米)给予15000元/台的区财政补贴。

  ④对购买搂草机的给予4000元/台的区财政补贴。

  ⑤对购买铁茬、免耕播种机的给予1000元/台的区财政补贴。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购机申请:

  ①提出申请。拟享受补贴购机的个人或组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农商行财政补贴结算存折(粮食直补存折)或开户行银行账号,到武清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农机补贴服务窗口(地址:崔黄口镇后巷三岔路口)提出购机申请。

  ②信息录入。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将申请者的购机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扫描其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对其进行拍照,一并录入系统。其中,申请者要提供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

  ③公示监督。申请者的申请购机信息录入后,由系统自动在网上进行公示。(单机补贴金额低于2000元,且总补贴金额低于5000元的,公示与购机可同步进行)。

  ④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将申请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农委农机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为申请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加盖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公章。

  全价购机: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的10天内,到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出具通知书,自主选择机型支付全款购机。

  机具核实: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购买人、所购机具、铭牌信息、发票等是否与通知书相符。

  结算审核: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将核查无误的信息汇总,报区财政局复核。

  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2)对购置设施农业设备给予补贴

  全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设施农业小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普通农户,2016年内购置的设施农业机具,区财政局按照购置机具销售价格的10%给予叠加补贴。

  补贴对象:我区设施农业小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一般农户。

  补贴标准:对购置自动卷帘机、大棚王(40马力以下紧凑型,适宜设施棚室内使用的拖拉机)、4千瓦以上的田园管理机及微耕机的,区财政按照购置机具销售价格的10%给予叠加补贴。

  补贴数量:

  ①自动卷帘机:1000台

  ②大棚王:60台

  ③田园管理机及微耕机:260台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购机申请:

  ①提出申请。拟享受补贴购机的个人或组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农商行财政补贴结算存折(粮食直补存折)或开户行银行账号,到武清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农机补贴服务窗口(地址:崔黄口镇后巷三岔路口)提出购机申请。

  ②信息录入。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将申请者的购机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扫描其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对其进行拍照,一并录入系统。其中,申请者要提供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

  ③公示监督。申请者的申请购机信息录入后,由系统自动在网上进行公示。(单机补贴金额低于2000元,且总补贴金额低于5000元的,公示与购机可同步进行)。

  ④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将申请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农机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为申请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加盖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公章。

  全价购机: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的10天内,到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出具通知书,自主选择机型支付全款购机。

  机具核实: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购买人、所购机具、铭牌信息、发票等是否与通知书相符。

  结算审核: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将核查无误的信息汇总,报区财政局复核。

  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农委,区农委负责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典型的差旅费;接待来武清考察交流的相关费用;聘请农业部、科研院所的专家开展相关培训的费用;编写试点示范区绩效评价材料、相关规划等的费用;示范区项目专家指导、论证的费用;用于印发示范区典型材料、相关文件的费用。

  七、附则

  (一)本扶持办法内各项扶持资金可调剂使用。

  (二)本《办法》实施后,区人民政府原出台的农业扶持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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