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奖励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容全文

时间:2017-07-30 编辑:应德‍ 手机版

  关于2016年农业奖励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梅政发规字〔2016〕1号

  各村,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集聚优势资源,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持续稳定农业生产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根据梅李镇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结合上级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现代农业建设实施奖励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奖励扶持对象

  各行政村、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利用“三资”项目。

  二、奖励扶持标准

  1、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常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晋升为苏州市级、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农业利用“三资”。农业利用“三资”(外资按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农业投资总额且注册资本在1000~2000万元之间的,奖励5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3、各类新型合作组织。年度新增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家奖补0.2万元。新建合作农场的每个奖补2万元。创建国家、省、苏州及常熟市级示范各类新型合作组织的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新建村电商工作站每个奖补3万元,新增农产品自主注册商标每只奖补1000元,新增绿色食品每只奖补5000元、无公害农产品每只奖补3000元。

  4、项目配套规定。对当年新建的省、苏州、常熟级各类现代农业扶持建设项目,按项目规定需要镇级财政配套或奖补的,由部门提出奖补方案,报镇领导审议同意后予以拨付,最高不超过上级奖补额度。

  5、扶持高效设施农业或特色基地建设。新增流转且集体种植的高效设施蔬菜面积30亩以上的,以奖代补每亩600元,结算面积每年联合审定。在镇高效设施蔬菜示范基地范围内新建钢架大棚、防虫网的,市、镇、农户各负担总费用的1/3。对村集体经营种植,推进土壤改良种植绿肥的土地且面积达到200亩的,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6、购置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稻收用),洋马、久保田系列每台补贴2万元,购置自走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麦收用),每台补贴1万元;购置水稻育秧播种机的每套补0.5万元,育秧硬盘每只补贴2元,对实施工厂化育秧的按每亩3000元进行奖励,对商品化育秧的秧田按每亩500元进行奖励;新购置大中拖55马力以上的,每台补0.5万元;购置谷物烘干机(6~30吨) 每台补贴0.8万元;购置六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每台补1.5万元,秸秆还田机每台补500元,小麦条播机每台补2000元,喷杆式植保机每台补1.5万元,微孔增氧机每台补1000元;农机库规范管理每个奖补10000元。

  7、一枝黄花防除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村所属范围内不出现一枝黄花,经镇相关部门验收后,以奖代补,每村补助0.2-2万元。

  8、列入政府河道疏浚规划的,按市验收核准数量,每立方镇配套补贴2-3元。

  9、新建板渠,规格在70㎝以上的每米补贴50元,管渠在ф45㎝以上的每米补贴50元(镇统一规划建设的不计入)。

  10、农村不安全桥梁及新改建排涝站经验收通过后,按审定价扣除上级补贴后,进行以奖代补;泵站、不安全桥梁维修按造价的50%以奖代补;新建泵站接电费用按镇、村二级各半负担。

  11、鼓励各村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对当年关停或治理达标养殖场(户)通过市镇验收的按1000元 /户给予所在村作为工作经费奖励;对未经审批新增养殖或关停后复养及其它畜禽养殖三年规划数据库外的养殖户不予奖励,并对新增或关停后复养的在核定奖励基数中扣除相应补贴资金。对农业无害化消纳利用畜禽粪便的所在村按使用量给予以奖代补。对各村符合区域内生态循环、合理利用、设施规范的项目建设完成后除上级补贴资金外,其余由镇级进行补贴。对当年创建市级以上畜禽养殖规范化项目的奖补2000-10000元。

  该意见于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2013年4月24日《关于2013年农业奖励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梅政发规字〔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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