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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典型案例:教你讨薪维权

时间:2022-12-14 08:55:3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剖析典型案例:教你讨薪维权

  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小编带来的剖析典型案例:教你讨薪维权。

  核心提示

  年关将至,进城务工人员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有的到头来却拿不到一分钱工资,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几年。记者5日采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时获悉,除了一些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外,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不签劳动合同、层层转包、举报不及时等。

  近日,江西省劳动部门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本报以案说法教你讨薪维权。

  即日起,本报将联合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以及本报公益律师开展农民工年终讨薪维权活动。如果你身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以就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致电本报维权热线0791-6847315反映,对于劳资纠纷,也可致电本报公益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在劳动部门的介入下,农民工顺利拿到工钱

  案例1

  欠薪单位:江西省美佛儿学校教学楼工程项目承包人孔辉高

  讨薪人员: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农民工梅林生等3人□欠薪原因:层层转包

  事件

  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农民工梅林生、黄友生、何木喜三人联名到抚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反映江西省美佛儿学校教学楼工程项目承包人孔辉高采取七除八扣手段不予结算工资,拖欠克扣他们的血汗钱。

  劳动监察支队调查发现,工程由江西美佛儿学校投资兴建,项目由承包人孔辉高挂靠临川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孔辉高将该工程以清工的形式分包给梅林生、黄友生、何木喜,施工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清工分包合同主体双方为自然人,目前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履行劳务合同发生纠纷为由与清包工未结算,但欠清包工的钱是事实,清包工手下几十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近十万元也是事实。

  对拖欠工资问题,项目承包人孔辉高提出,清包工未按劳务合同履行义务,存在延误工期,工程质量需返工问题,扣除清包工工资是合同约定的,项目部不是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清包工不结账,拖欠工资的责任不是他们。

  结果

  抚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最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委托建筑造价事务所对清包工所完成工程量进行工资支付情况审计,同时责令临川第五建筑公司依据工资审计结果限期支付工资,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与农民工结清工资。

  解读

  劳动监察部门认定,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同时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劳务不得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单位经理部与投诉人签订的包工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对工资数额可通过工资审计确定。根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上述查处。本案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事实,用人单位应负清偿工资的法律责任。

  案例2

  欠薪单位:南昌市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项目部

  讨薪人员:车文山等28名农民工□欠薪原因:包工头携款逃匿

  事件

  2006年10月19日,车文山等28名农民工到南昌市劳动监察处投诉,反映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分公司南昌市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项目部拖欠他们的工资4.6万元。

  调查发现,投诉人员为该项目泥工班施工人员,由于泥工班“包工头”王军民在工程结束后不知去向,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结算。

  南昌市劳动监察处首先督促该项目经理与农民工结算工资,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结果。于是南昌市劳动监察处督促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西省第二建筑公司尽快清欠工资,但该公司对清欠工作极不重视,导致车文山等28名农民工在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办公室滞留一个星期。

  为此,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和该市政府清欠办公室于2006年11月16日研究决定提请省建设厅责成省第二建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4.6万元,并建议给予江西省第二建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结果

  2006年11月17日,农民工代表与该项目部经理再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项目部先行支付3万元工资款,再把5千元质量保证金提交到劳动部门,等工程结束并结算后支付。

  解读

  根据2005年出台的《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障金的划支手续,并及时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及其他职工的工资,同时通知责任单位在启动工资保障金后的30日内补交已经支付的工资保障金。对拒不补交的`单位,将记录其不良信用档案,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案例3

  欠薪单位:新余市浙新纺织有限公司

  讨薪人员:新余市打工妹钟小花等3人□欠薪原因:老板签订违法合同扣下工资和押金

  事件

  新余市打工妹钟小花等3人,因经受不住用人单位繁重的体力劳动而要求辞工,却被老板依照“合同”扣下工资和押金。

  2006年6月份,钟小花3人在新余市浙新纺织有限公司打工,并和她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之后老板将她们当“包身工”使用,每天工作都在10 个小时以上,且没有节假日。由于纺织厂上班环境非常差,每天一上班就必须连续工作,中途不准休息、用餐,体力实在支持不住。8月,钟小花、罗爱珍、钟小六等3人一起提出辞职。老板却对她们说,辞职可以,但按照合同必须找人来顶替岗位,否则工资没有,押金不退。她们多次找老板讨要工钱均未果。

  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告知,凡是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在法律面前,新余市浙新纺织有限公司老板不得不承认错误,表示将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同时为3名员工清算工资。

  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40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在本案中,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时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文。根据第18条规定,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属无效劳动合同。即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4

  欠薪单位:临川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讨薪人员:丁志猛等70余名农民工

  欠薪原因:承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事件

  2005年10月11日,抚州市农民工代表丁志猛投诉反映,70余名农民工在由临川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玉茗花园5、6号楼工程中,被拖欠工资达28万余元。

  调查中发现,玉茗花园三期工程由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开发商为临川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只收取挂靠费,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管理,由包工头挂靠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垫资建设。2004年9月农民工丁志猛等70余人在该工地做泥工,工程于2005年8月底已竣工,现被拖欠工资280200元。

  结果

  抚州市劳动部门向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下达工资决定书,并要求临川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15天之内将尚欠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在指定的时间内临川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并未清偿农民工工资。2005年11月20日,该市对玉茗花园三期工程的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分别作出暂停售房和招投标资格。

  解读

  按照《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可责令按照所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1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剖析典型案例:教你讨薪维权

  一、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3月15日,曾某某等13人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承接高新未来城·创星谷项目劳务工程,拖欠曾某某等13人劳动报酬18.0113万元。2021年4月17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曾某某等13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支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21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曾某某等13人的劳动报酬先行清偿到位。

  二、白新高速公路二标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8月26日,游某某等人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投诉,称白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施工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白新高速二标项目施工单位湖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游某某所在劳务队未及时签订劳务合同,未及时确定承包单价造成拖欠游某某等人劳动报酬12万。2021年8月2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省高速公路集团建设管理部、白新高速项目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经施工单位与劳务队及务工人员进行当面磋商与协调,最终在3天内支付了游某某等人工资12万元。

  三、九粤九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2月8日,赵某、杨某等23人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九粤九餐饮店拖欠其劳动报酬共计9.4929万元,该餐饮店已关闭且负责人联系不上。经查,该餐饮店自2021年1月起拖欠赵某、杨某等23人劳动报酬9.4929万元。2021年2月9日,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餐饮店负责人承诺在2月10日前发放工资总额的65%,剩余35%在3月15日前全部付完。2021年3月15日,该负责人支付了23人部分劳动报酬,剩余1.5745万元未支付。江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协作机制,引导赵某、杨某等23人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1年4月20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支持起诉书。2020年4月26日,赵某、杨某等23人到县人民法院立案,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5月1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店支付赵某、杨某等23人剩余劳动报酬共计1.5745万元。2021年12月22日,县人民法院将剩余劳动报酬1.5745万元执行到位。

  四、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11月12日,彭某某到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彭某某于2021年4月15日入职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任学管一职,2021年8月30号辞职,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拖欠其8月份劳动报酬,扣除请假和五险一金后共计1231.1元。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双方协商,2021年11月17日,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付清了拖欠的劳动报酬。

  五、湖南九宫格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7月27日,贺某等15人到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湖南九宫格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湖南九宫格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贺某等15人劳动报酬11.17万元。2021年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日内支付贺某等15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9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0月9日,湖南九宫格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六、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5月20日,齐某某等14人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株洲恒大誉景花园项目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齐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共计17.004万元。2021年5月21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收到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齐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6月9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动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付清了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

  七、长沙建居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5月7日至6月5日,李某某、夏某某等5人在国务院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多次投诉长沙建居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某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长沙建居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某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承包方代表(实际承包人)邹某某拖欠李某某、夏某某等5人的劳动报酬5.302万元。2021年6月8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及实际承包人邹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李某某等5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及实际承包人邹某某逾期未履行。2021年8月9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22日,邹某某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八、黄花生产基地劳资纠纷案

  2021年7月6日,省内某企业长沙县黄花生产基地因工资发放标准(25元/小时左右)低于招聘时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32元/小时左右),对此员工反映强烈,长沙市总工会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经了解,该企业员工工资由安徽五河成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长沙市总工会组织该企业、五河成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长沙经开区、长沙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形成处理意见:根据员工意愿,留下继续工作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32元/小时左右)执行;选择离开企业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确定支付金额,并由劳务公司安排专车返乡。员工表示认可,纠纷得到迅速、圆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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