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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三年时间吗?

时间:2021-02-07 15:05:4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三年时间吗?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日前表示,三方会议决定从明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一纸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招录人员时就应该签订,其时间也就是几分钟,用得着花费三年之久吗?笔者实在不解。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着确立了劳动关系,就要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是“书面形式”。

  法律条文明明白白,法律的权威不容质疑。但是一部已经施行了10年的法律,到如今却是又要“在全国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如果10年间《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是这样一个结果的话,那么这部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是谁在拿法律开玩笑?

  《劳动法》第十一章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可是10年时间,对《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的各级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工会组织都在做什么呢?我们每年都开展普法宣传,为什么这部法律没有没有深入到各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法律不容亵渎,但愿这只是个例。那些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的相关部门也该认真反思了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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