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时间:2017-04-11 编辑:詠雯 手机版

  自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来,今年建筑行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不仅影响公司财务指标,对整个产业链都有很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司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变革,最大程度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我从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经验来谈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在税改前企业应提前做一些应对准备工作。

营改增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1、经营模式将受到税改的影响

  目前,施工企业都实行公司中标后,成立分公司或项目部模式,以分公司中标,项目部具体实施,具体营业税金交到当地的税务所。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具体施工的运营模式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如果改成增值税后,纳税主体发生变化,税金交纳到公司注册地,所以税前抵扣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求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大型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地域较广,增值税发票的收集与抵扣难度增加。如果税金交到注册地,那么当地税收将减少,当地税务机关会不答应,受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可能导致各地财政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

  2、税负将增加,利润总额将降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适用11%税率。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进项税额一般按照17%抵扣。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实际测算税负将增加,主要原因:

  (1)由于我国建材市场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2)筹资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4)已经购买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无法抵扣;(5)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20%以上。若按照十八大规划,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工成本比例将继续增大,而人工成本无法实现抵扣;(6)“甲供材料”无法抵扣,开发商直接购买钢材等材料,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革后,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租赁企业必会因无利可图而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取得的租赁发票将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8)税改前,建筑企业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供货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税改后,仍按原模式运行就会出现抵扣困难增加税负的状况,因此必然会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供货,无疑会助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的生产建设成本;(9)由于建筑行业市场不规范,分包队伍资质多以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名义分包的比较多,实行营改增后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由于以上原因,将导致税负增加,挤占利润空间。

  3、营业收入将降低

  营业税执行的是价内税,增值税执行的是价外税,如果建筑行业按11%征增值税,则执行增值税确认的收入将降低9.9%。举例:向业主收取1000万元工程款,营业税下(适用3%税率),确认收入1000,营业税=1000*3%=30万;增值税下(适用11%税率),确认收入=1000/(1+11%)=900.9万元,确认增值税销项税=90.1*11%=99.1万元。

  4、标书编制更加复杂

  标书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租赁费等成本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但在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时很难准确预测,导致实际施工成本与标书成本出现偏差。而且标书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编制同样因为无法准确预测,进一步扩大了偏差率。

  5、会计业务处理难度加大

  施工企业执行营业税一般在业主计价批复后,直接按营业收入的3%计征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由业主代扣代缴或者企业自主在施工地就地缴纳。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个会计科目,核算比较简单。“营改增”后,会计业务处理难度加大,(1)企业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业主验工计价、给劳务队验工计价等环节都涉及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核算涉及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2)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管理、报税等,对于已经习惯于缴纳营业税的财务人员来说,业务处理的难度加大;(3)预算编制的难度将增加,难以预测哪些成本费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难以预估;(4) 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6、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大

  目前,建设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问题非常严重。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工程量经业主批复计价后即形成纳税义务,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由于业主支付款拖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不及时,材料供应商不乐意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如此,造成施工企业工程款没有足额拿到税款却要足额缴纳,进项税额远远小于销项税额的情形。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流断裂的危险。随着“营改增”后税款缴纳模式的改变,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综上所述“营改增”主要影响将给施工企业带来税负的增加较多。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积极地态度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二、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在“营改增”即将执行之前,施工企业应该提前着手准备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冲击,施工企业只有改革和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进而提高企业内控水平,才能应对这一严峻形势。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积极准备“营改增”的培训,提前应对税改的冲击

  在“营改增”执行之前,提前培训施工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经营结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开发人员、设备物资人员,让管理人员清醒的认识到“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施工企业的重大影响,让他们从思想上必须提高重视,“营改增”税制改革不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是企业的整体管理。

  2、提前设想税改后的管理模式,进行组织机构设置评估

  目前,投标承揽主要由总公司负责,中标后再成立项目部参建施工,由项目部直接在当地税务所纳税。但“营改增”后,纳税主体发生变化,项目部将无资格交纳增值税金,取得的收入应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施工企业应对这种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成立区域分公司 ,主要集中管理片区内的项目,管理签订合同,收集、审核、整理发票,财务资金部增设税务筹划室。以A公司为例设置管理层级:

  一级机构公司总部(法人),二级机构各分公司(非法人),三级机构片区分公司(法人),四级机构施工项目部(非法人)

  3、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为避免营改增后产生经济纠纷,在签订合同约定时,要明确约定相关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付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付款。对于甲供材料目前尚无法避免,这就要求企业需要与业主、材料供应商充分地沟通,例如与业主、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施工单位为主体采购单位,委托业主代为采购材料,材料发票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开具给施工单位。

  4、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1)减少资质共享情况: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2)选择合格分包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3)选择合格供应商,公司集中采购,力争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合同管理要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企业的名称要规范统一,杜绝不具有法人实体的单位签订合同;(5)防范三方抵账协议的风险。(6)加强税法培训,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培训,以更好的应对增值税改革,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调整相应报价方案。

  5、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全面预防税改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工程收入,必须扣除1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财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管理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按照相关政策变化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地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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