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房地产适用11%税率。消息一出,立即触动了市场敏感的神经。连日来,“赶紧买房,不然营改增后税缴得更多,价格涨得更高”的传言不胫而走,二手房交易火爆异常。
攻略之一:建筑业
建筑业营改增带来啥变化
①建筑业将从征收3%的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
②11%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③建筑业企业大量的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将导致进项税额减少,成本相应增加。
④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部劳务费用在施工成本中所占比重为20%—30%,该部分成本以及自有人工成本在目前设定的税收改革方案下,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建筑业营改增有哪些福利
①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原本按照11%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
a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b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c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②还有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哦!这适用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攻略二:房地产业
房地产营改增中税率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房地产营改增将带来哪些影响?
首先,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有利于提高租赁企业利润水平,助推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和“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新模式。
其次,为实现进项抵扣,开发商会将建安、咨询和设计等业务外包,有利于改变行业“大而全”的粗放模式,促进行业细分、专业化经营;
再次,增加抵扣额和确认抵扣,会激励开发商增加精装修房屋供给,甚至是“精装修+家具”,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
最后,由于土地或房屋增值越多,开发商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这就激励开发商不再靠涨价获益,而是转向提升产品品质和成本管控。
二手房交易符合条件可免增值税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攻略三:金融业
金融业营改增税率变化
金融业将从征收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
(四)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攻略四: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税率变化
统一改征6%的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习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15.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术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6.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