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时间:2017-04-07 编辑:詠雯 手机版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近日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要辅导材料。今天起,我们将陆续为大家发布。

营改增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政策与你有重大关系

  营改增看起来“高大上”,但其实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记者对话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解读此次细则中那些与你有关的信息。

  记者:营改增和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有关系吗?

  李军: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会形成税收链条,从理论上来说会层层转嫁,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因此老百姓作为相关行业的最终消费者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记者:预计此次营改增会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吗?

  李军:从此次实施办法来看,以生活服务业为例,对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此次细则中,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和之前营业税下的5%相差不大,纳税人还会有一些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很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是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餐饮业,那3%的征收率较之前的营业税税率还有所下降。况且生活服务业本身竞争也比较激烈,对个人消费者涨价的空间不大。

  而金融业之前利率政策放开后各行就策略不一。因此在营改增后,预计金融企业对于存贷款利率可能也会有差异化的策略。

  记者:在此次实施办法中,个人出售或出租房地产是唯一一个以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而房子目前也是最能牵动老百姓敏感神经的部分。此次政策和原来营业税相比是否完全相同?

  李军:此次在增值税下的关于个人转让或出租住房的政策基本平移自原先的营业税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税负反而较营业税会有些微的下降。

  具体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以北上广深的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出售为例,假设出售时增值额为200万元,则营业税下需缴纳1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额则为9.52万元左右,节税额约为4800元。

  记者:此次细则对于个人购买金融产品的影响又是如何?

  李军:对于存款利息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此次细节中纳入了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而在过渡政策中,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个人买卖股票暂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记者:营改增之后,对于作为企业员工的个人在出差时开具可供报销的发票有何影响?

  李军: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可用于进项税抵扣。员工出差报销主要涉及交通、餐饮、住宿。其中交通和餐饮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而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开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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