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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时间:2018-01-30 10:52:16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专家解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办专门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意见》,发出的政策信号十分明晰。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收集相关对《关于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最新内容规定的一些解读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家解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社部:银行代发工资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昨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日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做法介绍,一方面是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另一方面,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岁末年初,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排查和监控。同时,加大涉及农民工报酬争议的处理力度。

  此外,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意见》针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邱小平称,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此外,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

  为应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意见》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图片说明:专家解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声音: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增多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邱小平指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以“全面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1月20日新京报)

  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办专门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意见》,发出的政策信号十分明晰。每年这时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各类事件并不少见。出台意见切实维护2.7亿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辛苦一年的他们,能够拿到工资过个开心年,无疑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生保障的暖心之举。往大了说,这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新理念,共享发展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享人生出彩。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上亿农民工市民化,共享城市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助力化解房地产库存,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待解难题。实际上,近年来为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多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政策在“治标”的意义上发挥了很大成效,但仍然留下了不少盲区和漏洞,彼此之间也缺乏配套。和以往政策相比,此次《意见》用心良苦,技术层面上几乎穷尽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种可能,比如层层转包发包、垫资施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等,然后对症下药给出具体“堵漏”措施。而在明晰责任的层面上,一方面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和直接责任,另一方面构建了一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1+12”落实机制,“1”是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12”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全面治理”是新政策的最大亮点,它也堪称此前各政策的“升级版”。

  全面治理亟需全力推进。按照政策设定的期限,到2020年要努力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之年,精准扶贫的实现目标也定在了这一年。以5年为限破多年之冰,需要各级各部门付出切实的艰苦的努力,既要严格按照“顶层设计”推进落实,更要自觉加强“基层探索”;既要有明确的“过程意识”,又要切实增强紧迫感,不观望、不推诿,一步一个台阶朝着目标努力。在实践中,最要紧的是政府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将《意见》尽快传导到位、着力推进到位、全面落实到位,让相关企业知道这些是“长着牙齿”、不能有丝毫折扣的硬约束。对社会来说,则要形成一个舆论监督机制和绿色通道,能够及时发现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等行为,从而立即予以纠正。

  国务院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 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

  为了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纪韶看来,国务院专门发文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是说明近期拖欠农民工q工资的现象可能有所加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今后过剩行业去产能过程中将可能出现的新欠薪风险。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4%。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1月20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以农民工外出大省四川为例,2015年前10个月,四川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2.1万件,涉及人数2.6万人、劳动报酬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146%,为24.4万农民工等劳动者追讨了工资21.4亿元。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邱小平解释说,主要由四大因素导致。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而在这其中,欠薪最为多发的领域是建设领域,但呈现向其他领域蔓延的态势。“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说。

  为此《意见》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的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除了针对重点行业,《意见》也就不同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企业,《意见》要求,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而一旦企业拖欠工资违信,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邱小平解释,因为“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来自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虽然近几年在大力解决这一问题,但农民工欠薪金额仍居高不下。2013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471.2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2亿元;2014年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为劳动者追发工资345.5亿元,呈现明显的逐年递增态势。

  为厘清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实,《意见》提出,将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建立问责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很重要”, 纪韶说,因为很多时候尤其是建设领域的欠薪,之间往往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农民工讨薪无门。

  她近期到东北调研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倒闭停产,随之而来的工人工资成为一大隐患。“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过剩行业去产能的加快,劳动关系会越来越尖锐。”

  根据《意见》安排,在中央层面将建立由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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