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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有何亮点?

时间:2021-02-04 10:25:1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有何亮点?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有何亮点?

  新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舆论热议的失独家庭扶助问题,新计生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失独”,仍能“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此次修法将党的政策主张要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精神。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亮点很多

  这意味着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成为历史,“全面二孩”即将“从纸面走向现实”。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详见本报A09版)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倍感欣慰、极具历史意义的时刻,意味着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彻底成为历史,“全面二孩”即将“从纸面走向现实”。

  和前不久公布的《草案》相比,新计生法的“亮点”,事实上不单单只是对“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在其他一些舆论十分关注的相关配套政策方面,也都做出了许多尊重民意、更符合社会现实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比如,针对此前公众关心的“产假”问题,新计生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延长产假。再如,针对此前舆论热议的“失独家庭扶助”问题,新计生法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失独”,仍能“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而针对此前草案中出现的“禁止代孕”条款,鉴于“各方分歧较大、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新计生法则予以删除。

  此次新计生法还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据了解,“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这意味着,新计生法规定的是一种“2+1”格局,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也“可再生育(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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