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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个人自救募捐须规范化

时间:2022-07-28 20:14:5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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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个人自救募捐须规范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并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天,《慈善法(草案)》社会开放论坛在南京大学举行。论坛邀请了公益界、法律界、社区公益组织、社区以及个人捐赠者和志愿者代表等人士参与讨论。

  本次论坛由爱德基金会、南京大学等单位组织。论坛上,媒体人孙强讲了一段亲身经历。他曾报道过备受热议的柯蕾捐赠事件,患罕见疾病“脊索瘤”的4岁女孩柯蕾的情况通过媒体被大众关注,并通过各种渠道捐出善款共达646万元,远远超出医生当时预估的200万人民币,其中大部分善款都打入了柯蕾父亲的个人账户。后来,参与监管的浦口区博爱之家妈妈群和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都先后退出了监管。这笔善款的具体数额和去向至今都未做到透明公开。孙强认为,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每年都有一些重病患者的家属在微博、微信平台发起个人自救募捐。如何更好地处理这类自我救助,是法律需要明确的。

  类似柯蕾的这种个人自救式募捐是否被允许?《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朱力认为,需要界定清楚无募捐资格的这个“个人”和适用于慈善法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界限,具体谁有募捐资格、谁没有募捐资格要说得更清楚。对此,在场的多名专家表示,法律并未禁止自救行为,个人可以进行自救募捐,但是这种行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上海爱德公益研究中心理事卢汉龙建议成立慈善委员会,做到真正系统的监管,强调所有慈善组织人事情况、财务细则的全部透明。规范慈善行为和发展慈善事业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才能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参加讨论会的各界人士还就骗捐诈捐的预防与维权以及捐款人的知情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据悉,活动主办方会将各界意见形成文字反馈给立法机构作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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