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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残疾人养老保险办法7月施行

时间:2021-06-19 18:07:4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广州残疾人养老保险办法2015年7月施行

  为解决本市户籍参加社保的残疾人参保缴费问题,市残联近日拟定《广州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市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以及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残疾职工纳入资助对象,《办法》计划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约5.48万残疾人获资助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对困难残疾人按较低的标准实施资助,如对困难残疾人包括低保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残疾人出台的资助参保政策,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月10元进行资助,交足15年后,残疾人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仅为200元左右。

  为此,该《办法》将具有广州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以及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残疾参保人列为资助对象。在原来资助的困难残疾人的基础上,该《办法》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市残联初步测算,该《办法》将惠及约5.48万残疾人。

  《办法》资助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最高不超过15年,按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进行资助。

  退休残疾职工可一次性补缴

  根据该《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按缴费档次第六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按照2014年的标准缴费为110元/人·月(含原政府资助个人缴费部分),以后每年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现行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六档缴满15年后,60岁以后每个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479元。根据市残联的测算,广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约3.68万人,按11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资助,则每年资助金需求为4857万元。

  此外,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采取个人交一点,政府出一点的比例缴费,以现行社保缴费基数下限12%的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资助(2014年政府资助标准为257元/人·月)。

  根据市残联统计,广州市已进入退休年龄却无固定养老金的老年残疾人约1.8万人,所需的一次性缴费资助约为2.595亿元。

  市区财政共同负担补助资金

  根据该《办法》,每年7月31日前,街(镇)残联将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申请审批资料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同级残联进行核对。8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分别报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残联。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上年度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

  资助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经费,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由市、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分担比例分担,资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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