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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补贴新政策

时间:2021-01-03 10:13:5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5年天津市住房补贴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住房保障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特别提出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据了解,针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认定,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对因人口减少而停发租房补贴的家庭,若能够提供近3年内为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办理的满2年以上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视同“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关于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的离异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问题,申请人离婚5年以上,离婚时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能够提供租房满2年的租赁备案证明,并且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关于公产房屋购买产权后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已享受补贴家庭原有住房为公产房屋的,因购买产权后面积计算方式不同而导致的住房面积变化,不需申报,不予停发租房补贴;但进行资格变更或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应按购买产权后的住房面积重新认定。关于户籍地址与房屋地址不符问题,由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会同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调查核实。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具体调整安排: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调整

  将【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

  将【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2.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调整

  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

  将【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3.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调整

  将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

  更多信息请点击:天津下调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准入标准 3月日起实行

  政策解读:天津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下调 房管部门政策解读

  【拓展阅读】天津住房补贴原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调整为低于1050元(含))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调整为低于5万元(含))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调整为低于5万元(含))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38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640元(含)以下;(调整为低于2850元(含))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限价商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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