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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1-01-15 09:00:4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如下就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大家阅读之后可以对比下其他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看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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