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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二胎政策

时间:2017-12-02 14:26:5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全国各地二胎政策

  全国各地二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大家敬请阅读下文:

  天津

  2014 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 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工作人员来到申请人家里,为徐振兴和肖芳夫妇办理“单独二孩”申请。

  已有9个省份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备案,其中浙江、安徽、江西三省已正式启动实施生育新政。

  北京

  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2015年1月11日上午北京市卫计委宣布,2014年为北京实行“单独二孩”政策首年,申请人数已达30305例,审批28778例。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广西

  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

  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

  2014 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 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

  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

  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

  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

  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国超过半数的省份已经先后公布了“单独两孩”实施的相关规定,中国正朝着“单独两孩时代”加速迈进。

  可以预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率肯定会有一定幅度的回升,这对我省人口控制将会造成影响,将会出现扎堆生育,造成人口反弹,也会对社会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带来压力。

  政策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人群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夫妇都可以依法申请。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政策规定的夫妇,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后,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持证生育。

  南京

  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

  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湖北

  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现有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中,约七成有意愿生育二孩,预计增加46.6万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预 计“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年均出生人口相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不到10万人,且逐年递减,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新政策将有利于 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西藏

  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新政策认定独生子女的条件是:

  1、由收养人收养,收养人无新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4、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育婴或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育婴或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5、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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