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村干部年终述职报告

  奉节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主战场。自全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我县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主力”的原则,以“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目标,立足县情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市上下达我县搬迁任务涉及13550人,其中易地搬迁4500人,生态搬迁3600人,财政专项扶贫搬迁4110人,农村危房改造1340人。

  根据调查摸底,全县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共计73000人。今年签订搬迁协议的群众涉及13550人,占已下达计划的100%;已搬迁群众12010人,占已下达计划的88.6%;其中集中安置10928人,占已搬迁人数的91%,贫困人口4852人,占已搬迁人数的40.4%。启动集中安置点建设(含续建)37个,其中在建14个,已完工23个,建成房屋面积36万平方米。已下达资金计划共计16828万元,其中市以上专项投资9760万元,县级整合投资7068万元;已完成投资18415万元,占已下达资金计划的109.4%,其中市以上专项投资9608万元,县级整合投资8807万元。

  二、工作亮点及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谋划,顶层设计注重“实”

  全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启动后,我县特别注重调查研究,县委、县政府提出“磨刀不误砍柴工,宁可节奏缓一点,步子慢一点,也要把底细弄准、办法想好、措施想细,再付诸实施。”

  一是深入调研,明确全县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启动后,奉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实事求是、搞好结合、统筹推进、科学有序”的指导思想,要求扶贫搬迁做到“六个不”,即:不盲目,不贪大,不求快,不搞形象工程、不引发社会矛盾,不留后遗症,坚决把该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是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配套文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传统民居保护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安置方式,建立了领导机制、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税费减免、后期扶持等政策措施,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保障。

  三是认真吸取过去的教训,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提出了“该不该搬,政府把关;愿不愿搬,群众自己说了算;怎样搬,群众自己作主。”;在安置点的选择上,提出了“不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遍地开花”,严控新建安置点,选点主要围绕集(场)镇规划布局;在集中安置点建设上,坚持“政府统揽不包揽”,严禁乡镇负债建设,严禁违法建设,严禁借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工作开展突出“严”

  为了把该件民生实事办好,我县从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入手,对搬迁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点严格把关,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规范有序。

  一是严把对象审核关。在对象审核上,坚持“分类排序,择优安排,逐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搬迁对象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公示-乡初审并公示-县认定的审核程序,对搬迁对象、补助标准、搬迁方式等关键环节提前公示,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二是严把安置点审核关。严格规定集中安置点选址条件,要求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尽可能选择水、电、路、教育、卫生等现有基础设施完备的地点。严格报批程序,采取乡镇申报、县村镇办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县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县搬迁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县政府审批的程序,坚决杜绝借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随意建设的现象发生。

  三是严把安置点建设质量关。乡镇人民政府凭县政府下达的建设计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和进度监管,确保集中安置点建设规范、有序、安全和质量。

  (三)打捆政策,整合资金,多方资源得到“统”

  为解决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区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县通过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及县级配套等办法来解决。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原则,将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土地整理、特色效益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网改造等涉农项目整合安排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全年共整合涉农项目资金2507万元。

  二是整合县级资金。其一,对政府批准的集中安置点,县财政按每户2000元补助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其二,缴纳了增减挂钩用地指标费用的集中安置点,建设方缴纳的所得税和实施宅基地复垦对象户购房缴纳的契税县级提留部分实行地税先征,财政后返,返还资金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其三,搬迁对象入住集中安置点后,将地票交易收入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提留部分的70%转入入住对象所在的集中安置点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四,对验收合格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县财政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性补助。全年县级财政已配套投入资金2900万元。

  三是整合社会扶贫资金。整合东西扶贫协作、市级扶贫集团定点帮扶和“圈翼”帮扶等扶贫资金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设。全年整合社会扶贫资金3400万元。

  (四)土地流转,产业配套,致富之路全力“铺”

  坚持以稳得住、能致富为搬迁工作的着力点,把扶持发展、培育增收致富项目摆在搬迁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流转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就业创业培训,不断拓宽增收致富渠道,确保搬迁群众发展有基础、致富有门路。

  一是狠抓土地流转。坚持“农民下山、产业上山”的理念,充分利用搬迁腾退的耕地、林地,积极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户土地流转15000亩,大力发展规模化种养殖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既解决搬迁后土地撂荒的问题,搬迁群众又可获得土地流转收益。

  二是加大特色产业培育力度。按照“产业在哪里,人就搬到哪里,人搬到哪里,产业就配套在哪里”的理念,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县各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将全县产业项目重点向集中安置区配置,帮助安置区打造特色效益产业。目前,长江南岸兴隆旅游片区重点发展了万寿菊、中药材产业,长江北岸重点发展了新品种油茶、蚕桑、冷水鱼养殖等特色效益农业。

  三是加强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为尽快使搬迁群众增收致富,我县以搬迁群众为重点对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增强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的就业能力;支持创办各类市场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

  (五)积极探索,搞好结合,扶贫搬迁得到“融”

  我县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不是就搬迁而搬迁,而是将搬迁工作与发展乡村旅游、拆房复垦、传统民居保护与开发相结合起来。

  一是将搬迁与发展乡村旅游相融合。我县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过程中,有意识地引导搬迁群众向景区周边搬迁,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景区周边的用电、用水、村社道路等基础设施问题,分批分类因地制宜地发展田园踏春、避暑纳凉、果蔬采摘、农事体验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不断增加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是将扶贫搬迁与土地复垦相融合。统筹推进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对确定的搬迁对象,由县搬迁办函告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优先安排搬迁对象原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今年,全县签订了搬迁协议的对象户也同时签订了复垦协议,已拆房复垦2400户,涉及搬迁群众8407人。

  三是将扶贫搬迁与传统民居保护与开发相融合。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中,我县对全县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进行了调查摸底,编制了保护与开发规划,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与传统民居保护和开发相结合,既让部分群众搬下山,又让部分群众“不下山”,使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和传统民俗文化在搬迁工作中得到保护。截止20xx年底,我县先期启动了兴隆镇卡麂坪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4800万元,拟将该村落打造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示范点、传统民居保护示范点、特色乡村旅游示范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强力推进扶贫搬迁与发展旅游相结合。依托我县独特的旅游资源,加大投入和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把发展旅游作为扶贫的重要抓手,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在旅游产业中找到一条致富路。

  二是多措并举支持搬迁户的就业创业。加强对搬迁群众阳光培训、雨露技工培训、创业培训,并积极为他们策划发展项目。根据他们能够做什么、愿意做什么,帮助每一户都找到一条致富门路。

  三是积极探索集中安置点的社会管理。积极探索搬迁群众入住后的后期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民主法制建设,引导搬迁群众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确保实现安居。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跟踪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已经搬迁的进行回访,及时梳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加快集中安置点的建设。按照“渠道不乱、合力攻坚”的原则,加强县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资源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确保明年4月底前搬迁群众全部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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