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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新政策

时间:2021-06-16 14:51:56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上海市社保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上海市社保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上海市社保新政策

  上海市社保新政策:

  2016年余额即将用完,面对2017年,你最期待什么?社保、医疗、民生、出行、消费……一大波新规新政明年将在上海实施,赶紧看看吧!

  上海“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为此,上海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全面落实人才新政30条,多个领域吸引人才。

  上海试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买商业医疗险

  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正式探索用医保结余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险,解决医保基金结余及看病贵问题,明确该试点方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间执行。

  因为上海的医保缴费比例较高,同时对于医保账户的管理也比较严格规范,因此账户资金积累较多。医疗基金盘活以及商业保险筹资,已经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

  社保新规定2017年最新

  变化1、要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影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为退休人员算了一笔账,12年大病保险单位和个人12年共需缴纳的大病保险为12×12×8=1152元,其中,个人负担其中的20%为230.4元,单位负担80%的费用为921.6元。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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