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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伤保险新政策

时间:2021-02-11 18:21:48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吉林工伤保险新政策

  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吉林省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标志着吉林省机关公务员从制度政策层面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通知》要求驻吉中直、全省各类机关公务员和国家确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公务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各类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人员变更手续。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公务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机关公务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与民政抚恤规定的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参保前发生工(公)伤的,参保后新发生的工(公)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机关,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待遇,所需经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自行解决。本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近年来,吉林省已先后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本次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使吉林省工伤保险实现了相对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业人群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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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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