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险一金政策解读

时间:2018-01-25 11:14:27 社保政策

山东五险一金政策解读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山东五险一金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山东五险一金政策解读

  据《大众日报》报道,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新规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员。有的做着同样的工作,收入却有不小的差距。为此,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从维护编外人员劳动权益角度,出台这份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

  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工作,保障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在考核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推荐阅读:

  山东潍坊公积金出新政策

  12月21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山东五险一金政策解读】相关文章:

1.内蒙古五险一金政策解读

2.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解读

3.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4.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5.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6.南京五险一金政策

7.解读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政策

8.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