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保险新政策
十三五期间,湖南省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湖南生育保险新政策,欢迎阅读!更多消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指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如何保障妇女合法享有生育保险?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医保局局长陈建林介绍,全省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接下来,湖南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推进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全覆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未来5年,湖南还将严格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相关政策,逐步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并根据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落实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限制度,确保产假待遇相关制度的严格执行。
此外,针对全面两孩时代可能出现的妇女就业歧视等现象,新的妇女发展规划还特别提及,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妇女结婚、生育。今后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湖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新增加60天产假视同出勤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1、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2 、我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开始
为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
河北省邯郸市 山西省晋中市
辽宁省沈阳市 江苏省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山东省威海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南省岳阳市
广东省珠海市 重庆市
四川省内江市 云南省昆明市
试点方案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
国务院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推荐:
2.
【湖南生育保险新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