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保险新政策
导语:从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更多消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今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就医报销标准保持一致,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不再分“农村人”和“城里人”。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各市州均已出台整合实施方案,并基本完成各项整合工作。
享受待遇更加公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合一,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城乡医保统一,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不仅医保报销更便捷,医保用药范围也将会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一倍多。
管理更加统一
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社、管理分割、资源分割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城乡医保统一后,这些事你得知道
Q:覆盖哪些人群?
A: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Q:对上班族有无影响?
A:本次医保新政针对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不针对职工医保。当下的职工医保主要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所构成,这部分不在本次新政调整的范围之内。
Q: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A: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基金市级统筹、县市区经办的模式管理。暂不具备基金市级统筹条件的市州应当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Q: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费用有哪些?
A:(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Q: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A:(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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