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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萧山市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时间:2021-01-13 10:54:16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2015年10月1日起萧山市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市民政局日前发布消息称,从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原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225元/人·月,城市发展新区220元/人·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215元/人·月,均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与扶贫标准持平。

  “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也将调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85元、375元和365元。

  目前,有关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市民政局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将在10月份完成调整。

  另外,今年1至8月底,全市共有81.82万人享受低保,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5万户37.4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05万户44.36万人。1至8月,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97023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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