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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领军及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时间:2022-07-23 08:55:09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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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芜湖领军及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芜湖市近日出台《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及契税补助。补贴标准: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30%,分五年按每年20%拨付到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 50万元,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契税补贴为其购房所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度。

  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芜市发〔2015〕1号)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7号)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是指2013年4月以后从市外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2015年4月以后从市外引进到我市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 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领军人才”),是指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五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等专家学者;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4、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

  5、年薪20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创新创业高端人才(简称“高端人才”),是指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七类人才: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人计划”、省“特支计划”入选者等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研究工作,及在国内大型企业或曾在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总部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主要完成人;

  3、在攻克技术难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代表行业最高技术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及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4、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四县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工程技术类人才,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及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

  7、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认定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三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市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市企业(单位)共同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境外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芜湖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五条 引进人才申报认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须在用人单位主业关键技术岗位、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责任。其年龄约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引进领军人才中的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 申报人才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对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按隶属关系自行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等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报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县区(集中区、开发区)、市等经办机构分别在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和备案确认手续。

  第七条 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1、提交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审批表》;

  2、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成果证书,以及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在芜创新创业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单位的任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等。

  第八条 申报人才团队材料要求

  1、提交评审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认定的批文;

  2、提供人才团队的人员简明信息登记表等附件材料。

  第九条 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人才补贴

  1、对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0万元,第2类人才300万元,第3、4类人才100万元,第5类人才60万元。

  2、对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万元,第2、3、4类人才30万元,第5、6、7类人才20万元。

  3、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4、引进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由人才特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额度。

  (二)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对引进的人才团队中,符合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条件的成员,按照引进单位支付其成员的年薪给予资助,分为12-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20%、30%、40%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经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的,由市财政给予派出单位活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每人次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

  (四)购房及契税补贴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及契税补助。补贴标准: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30%,分五年按每年20%拨付到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契税补贴为其购房所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度。

  (五)生活补贴

  对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1、对领军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第2类人才6000元,第3、4、5类人才5000元。2、对高端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第2、3、4类人才 3000元,第5、6、7类人才2000元。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 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一)申报引进人才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引进人才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申报引进人才中介费补贴的,还须提供中介机构证照、中介合同、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二)申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补贴报告、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参加会议人员的函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会议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小结及有关培训费、差旅费票据,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三)申报购房及契税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购房及契税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购房协议(房产证)、购房及缴纳契税票据等;以配偶名义购房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个人银行卡(账)号。

  (四)申报生活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生活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年薪)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账)号等;

  3、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须提供落户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五)申报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1、填报《芜湖市引进人才团队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年度薪金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资金补贴申报时限及拨付方式

  1、凡是涉及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的项目,统一于每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经办机构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报备案程序;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工作。

  2、市、县区、集中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件材料后,按照市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核,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拨付审批手续,每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3、引进人才补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一次性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购房补贴分5个年度申报,每年度按20%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分年度、按等次申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补贴资金除已经明确的资金保障渠道外,均按现行市与县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承担,市与县、集中区按2:8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芜人社秘[2013]25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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