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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方法

时间:2021-01-13 16:11:2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天津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方法

  为了让参保百姓更加了解转诊转院政策,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对天津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和结算有关规定进行详解。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按照本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可转往北京协和医院(疑难杂症)、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友谊医院(肾病),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区办理审核手续(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与十经路交口),审批同意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备案。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2.转外埠就医的,相应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3.自2009年6月15日起,塘沽区参保患者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转往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天津市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原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可以为全市范围内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天津市第四医院(烧伤)、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结核病)、天津市长征医院(皮肤病)、天津市人民医院(肛肠病)、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

  可以为本区县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汉沽区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医保转院办理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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