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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医保险新规

时间:2021-02-16 20:09:4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7青海医医保险新规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3月1日起,省级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药品实名管理,即:实际购买药品要与购药费用结算单(结算小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名称相一致。

2017青海医医保险新规

  细心的人发现,省级参保职工持卡购药时,往往存在着所购药品与结算小票所示药品名称不一致的'现象。为规范售药行为,保障用药安全,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完善了购药实名管理办法,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向购药参保职工提供结算小票记录药品名与实际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相同,并在省级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录入。

  为确保制度落实,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将进一步加强购药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抽查、暗访、接受参保职工投诉等多种形式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不执行规定、结算小票内容不实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购药实名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做好售药人员培训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制度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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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保转移条件

  一、医保转入

  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且为在职人员。

  二、医保转出

  1、已终止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

  2、在其他统筹地区已参保并同意接收。

  3、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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